举办大中型宗教活动初审
事项名称 | 举办大中型宗教活动初审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二条。 |
实施机构 | 县民宗局(4188413)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拟举办的大中型宗教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2、报举办的大中型宗教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确有举办大中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条件; 4、拟举办大中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5、拟举办大中型宗教活动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6、拟举办大中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或场所三年内举办的大型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7、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应当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
申请材料 | 1、举办大中型宗教活动的专题申请; 2、举办大中型宗教活动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的、内容、地点(路线)、起止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主持活动人的基本情况、参加活动的人数、参加活动人员所在地域构成等; 3、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的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应急措施等; 4、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5、有关部门拟用于大中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文件; 6、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综合办公室龙正辉,资料传递员何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①告知申请人必须在拟举办大中型活动的30日前提交申请。 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3日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更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④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相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相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⑤受理或不受理备案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说明书。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合体性、真实性初审,必要时到实地进行调查; 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报局长审核; ③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予初审意见,书面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符合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条件的,签署拟同意的审核意见,由分管负责人呈报市民宗局,市民宗局再报省民宗局后作出决定; ②对于符合举办中型宗教活动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后交分管负责人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并告知申请人在举办中型宗教活动前10天到当地派出所备案; ③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审核意见,由分管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