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事项名称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 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实施机构 | 县教育体育局阳光服务中心窗口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地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1.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 2.有与开展活动适应、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并经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3.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4.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5.辅导人员经考核合格; 6.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
申请材料 |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1.申请书(审批(办事)窗口现场提供,审批(办事)窗口现场提供,原件1份,拟留件);附件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申请表.docx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活动地点、时间、人数、开展项目、辅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原件1份,拟留件); 3.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拟退件;复印件1份、拟留件); 4.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拟退件;复印件1份、拟留); 5.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拟退件;复印件1份、拟留件); 6.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公安机关认可的证明(原件1份,拟留件)。 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1.《华容县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申请表》(审批(办事)窗口现场提供,原件1份,拟留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拟退件;复印件1份、拟留件); 3.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拟退件;复印件1份、拟留件); 4.辅导人员资格证明(原件、拟退件;复印件1份、拟留件); 5.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证明(原件1份,拟留件)。 (备注:1.国家批准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易筋精、六字绝、八缎锦等;2.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请材料必须加盖公章;3.经办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受理:(1 天)负责岗位:县教育体育局阳光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人:符 军。 2、审查、现场勘验:(12天)负责岗位:县教育体育局社会体育股。 3、审批:(1天)负责岗位:县教育体育局社会体育股。局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4、发批文:(1天)负责岗位:县教育体育局阳光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人:符 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