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事项类型 | 其他服务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实施机构 | 贷款管理股(4239003)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符合申贷类型 ①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已停缴或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未恢复正常汇缴前不能申请贷款。 ②两年内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并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③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④以有效房产作为抵押。 ⑤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
申请材料 | 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贷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指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②贷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指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 ③贷款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 ④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贷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⑤购买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的发票(收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卡》或《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缴纳过户税费的收费(收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⑥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抵押变更 贷款抵押人申请抵押的,由贷款管理股长指导填好“变更抵押申请” ,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附“变更抵押申请”式样。 |
办理流程 | 1、受理并进行申贷资格审核(必备资料、现场勘察) 2、调查核实后符合申贷条件的通知办理(需报市中心贷款科的,上报同意后) 3、签订借贷合同(贷款管理股) 4、办理抵押(县房产交易部门)5、通知放贷(到银行立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39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