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 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盐务管理局(4263200)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经工商、卫生部门批准的从事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所销售的小包盐为有防伪商标的封闭小包盐。能长期保持食盐正常销售1个月的库存,保证从规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范围经营食盐,保证不得脱销。 4、符合我省食盐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符合当地盐业主管机构食盐销售网点整体的要求,符合食盐统一食盐经营及服务标准,具有较强的经济效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较好的经营设施。 5、遵守盐业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没有涉盐违法记录。 6、设置了固定的盐业法规和防治碘缺乏的宣传设施。 |
申请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及照片两张。 2、申请人向本局盐政科填交签字确认的承诺书。 3、填写《食盐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拟申请经营食盐进货渠道和销售区域。食盐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盐务管理局;承办人:王良豪;资料传递人员:易雄。 2、现场用盐加工实地考察:(1天)负责单位:华容县盐务管理局盐政股;承办人:易雄;签字:华容县盐务管理局盐政股负责人王良豪;盖《华容县盐务管理局盐政股》章。资料传递人员:易雄。 3、审批:(1天)审批单位:华容县盐务管理局;承办人:王良豪;签字:华容县盐务管理局主管负责人闵楚雄;盖《华容县盐务管理局》章;资料传递人员:易雄。 4、发证:(1天)发证单位:华容县盐务管理局;承办人:王良豪;签字:闵楚雄;盖《华容县盐务管理局》钢印。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63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