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校验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 |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校验许可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第十一条 2.《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医发[2006]432号)第八条、第三十五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卫生局医政股(4222952)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符合《华容县区域卫生规划》; 2、100—4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的设置;二级以下专科医院的设置;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结合医、中医专科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设置 |
申请材料 | (一)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项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5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卫生局医政股;承办人:邓自勉等人。 2、审批:(28天)审批单位:华容县卫生局医政股;承办人:蔡建湘;签字:卫生局局长。 3、发证:(1天)发证单位:华容县卫生局医政股;承办人:邓自勉;盖《华容县卫生局钢印》。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22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