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商务粮食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备;
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
申请材料 |
1、填写盖有印章的《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检验人员、保管人员有效证件(原件);
3、提供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保管检验人员近期免冠2寸彩照各3张;
4、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资信证明;
5、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计量工具的有效证明。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粮食调控和储备股;承办人:钟丽荣;资料传递人员:陈思远。
2、现场检查:(2天)负责单位:商务粮食综合执法大队;承办人:徐浩;资料传递人员:段杰。
3、审批:(2天)审批单位:商务粮食局;审批签字:胡祥胜。
4、发证:(1天)发证单位:政策法规股,承办人:徐思行。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