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事项名称 | 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三十九条、《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2号)第十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所窗口(电话:4130259)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办的驾培机构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驾培机构教学、教练员、学员、培训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以及组织机构设置等文本原件。 5、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文本原件。 6、拟聘用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的人、教练车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的学历或者技术职称、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拟聘用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的资格、职称证明、教练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练车的购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教练车(含新购教练车)的《湖南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9、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教室、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租凭协议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同意作为驾校用地的意见。 10、填写《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经营许可申请表》、《湖南省驾培机构人员情况登记表》、《湖南省驾培机构教练车情况登记表》。 11、拟建科目二培训场地面积的确认证明(第三方有《地籍测量资质证书》的测量,并出具证明)。 12、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由专业设计人员绘制的拟建科目二培训场地设计图纸。 13、相关设施、设备(附表)。 14、培训教室(附表)。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所窗口;承办人:王志刚;盖《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章》;资料传递人员:李艳平。 2、审查:(5天:包括公示期)负责单位: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驾培办;承办人:王锴;签字:驾培办主管负责人尹惟斌;盖《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章》。资料传递人员:李永姣。 3、审批:(3天)许可单位:行政审批领导小组;承办人:王锴;签字:驾培办主管负责人尹惟斌;盖《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章》;资料传递人员:李永姣。 4、发证:(1天)发证单位:政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所窗口;承办人:张明;签字:张明;盖《华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30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