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
事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六条 |
实施机构 | 国土资源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
申请材料 |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个人提供身份或户口本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3)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2份;(验原件) (4)宗地图2份;(原件) (5)申请协议出让的报告及县政府的批示;(原件) (6)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土地流转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签订协议出让意向书并公示、签订出让合同:(13天)受理单位: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受理人:唐立山;承办人:吴鹏飞。 (2)审批:(2天)负责单位:国土资源局地产管理股;承办人:李峰;审核人:地产管理股主管负责人黄安良;签发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袁为凡。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
收费依据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电话:4180432)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