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七条。 |
实施机构 | 房地产管理局 |
受理条件 |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申请材料 |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其他必材料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上述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2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审人:程微、李祝融) (二)审核。3日内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复审人:陈建新)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人:王家洪)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并向开发企业颁发预售许可后在华容县房地产网上备案系统公示。(公示人:李祝融)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电话:4180424)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424 |
监督电话 |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