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许可证
事项名称 | 动物防疫合格许可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畜牧兽医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
申请材料 |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原件)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复印件1份) 3、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 4、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1份) 5、人员情况。(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窗口;承办人:薛锦。资料传递人员:薛锦 2、审查、现场查勘:(7天)负责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张家骏等人;签字: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罗晋芳;盖华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章;资料传递人员:张家骏。 3、审批:(1天)审批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张家骏;签字: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肖联华;盖华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章。 4、发证:(1天)发证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窗口;承办人:张家骏。盖华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