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08-2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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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

  (一)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村(社区)。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政府及部门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为: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三)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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