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0-1717442
  • 发布机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18
  • 公开日期:2020-06-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差管理制度
来源:局文件   2020-06-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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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

三、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出差归来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四、股室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报股室正职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股室正职报分管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主要领导审批。一份交办公室,一份作为差旅费保险附件。

五、因公出差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单位派车的,应如实申报,减少发放交通费。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需报告主要领导批准。

六、因公出差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七、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县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八、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由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差旅费进行审核把关。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费报销明细表》、《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凭证,凭证要齐全,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其中机票、住宿发票等用公务卡结算;

九、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十、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法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和非工作的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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