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0-1746705
  • 发布机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21
  • 公开日期:2020-09-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考勤管理制度
来源:局文件   2020-09-2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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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考勤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

1、工作日实行国家规定的每周五天工作制,上下班时间由局办公室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确定的时间为准,二级单位特殊工作岗位的上下班时间由本单位自己确定。

2、工作日每天打卡两次,分别为上午和下午上班前。打卡时间只能提前半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打卡。坚决杜绝指纹膜打卡、代打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类假期

1、法定假。国家法定假日全年共计11天,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婚假。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

3、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158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陪护假 20 天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假,假期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按行程所需给予路程假。

5、事假

(1)、年休假未享受完毕,无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一般不再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需另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或股(室)负责人审查,经主管的局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工资停发。

(2)、工资待遇: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的(含30天),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6、病假。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请病假治疗的,须按审批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3天以上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门诊病历、处方、检验报告单、药费票据等。若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按事假处理。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放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资年限不满10年的,病假期间发放本人工资的90%;已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资年限不满10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70%;已满10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80%。

7、年休假

(1)、连续工作1 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1—10年工龄,年休假5天;10—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请假审批

1、科级以下干部外出时间1天以内的,请示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同意;1天以上3天以内的,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凡请假的,需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报人事股备案。

2、科级干部、主任科员外出时间1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天以上的,请示局主要领导批准;凡请假人员,需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报人事股备案。

3、局班子成员、局属单位股级干部,外出时间1天以内的,请示局主要领导批准;凡请假的,需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报人事股备案。

4、局主要领导请假按有关规定向县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

5、除产假、婚丧假等特殊假期外,一般情况下,年休假尚未休完的,不得请其他类型的假期。

四、处罚

1、迟到或者早退一次罚款20元,迟到或者早退超过一小时做旷工半天处理。

2、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当月旷工两天的停发当月工作津贴;连续旷工15天或者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理。未经批准不参加统一安排的值班、临时会议或者其他中心活动,按照旷工处理,每次罚款50元。

3、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宾馆、茶楼商量工作,喝酒、打牌的每次罚款50元,并交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处理。

4、局人事股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累计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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