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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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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2-02-28
  • 公开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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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   2022-02-2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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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防止返贫、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性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上下共同努力下,到2020年底,我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当前,一些地巩固脱贫成果的任务还比较艰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大意义,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

(一)明确监测范围和对象

1.监测范围。所有农村人口。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收入监测方面,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根据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按照其履行程序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纯收入的总和除以家庭人数计算。我2022年收入监测范围以省定家庭人均纯收入6500元为基准线(收入基准线是确定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但不是唯一标准)。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目前还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人口,也一并进行监测。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由直相关行业部门会同乡村振兴局结合实际情况逐项确定各类风险预警标准。

2.监测对象。监测对象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范围基准线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特殊情况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为三类:①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②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省定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③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省定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各类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坚持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认定。所有监测对象都是帮扶对象,都要通过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二)规范监测方式和程序

1.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细化完善以下三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一是农户自主申报。村民可向当地村(居)委会申报,或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12317”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等渠道进行申报,还可由他人代为申报。二是干部走访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全县每年开展集中排查不少于两次。三是部门筛查预警。县乡逐级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对接机制。各级行业部门对其推送的本部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2.识别程序。系统中原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要重新核定,对符合条件的标注为监测对象。对新增监测对象,履行以下认定程序:

第一步:提交申请。农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签署授权依法查家庭财产等信息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附件1);对于通过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居)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入户指导农户向村(居)委会提出,并填写附件1。对原系统中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有返贫致贫风险重新标注为三类监测对象的,也须填写附件1,授权有关部门依法查询家庭财产等信息。

第二步:入户核实。对提出申请并签署委托书的农户,乡镇要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干部、驻村(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农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生产经营状况,采集农户相关信息。农户应当如实说明家庭情况,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信。入户调查核实时,由调查人员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2)。

第三步:村(居)评议公示。由驻村(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居)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监测对象纳入条件逐户评议。对评议会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由村(居)委会在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附件3),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乡镇(街道)。

第四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对村级上报的拟定监测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填写附件3,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五步:县级比对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拟定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确定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填写附件3,反馈相关乡镇组织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标注风险消除的标准和程序

1.风险消除标准。以下风险全部达标、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采取的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落实;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③收入持续稳定;④大额刚性支出稳定解决。

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监测对象,不得标注“风险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

2.风险消除程序。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认定标注。

第一步:村(居)提出名单。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掌握以及监测帮扶联系人反馈的情况,对本村(居)监测对象逐户研判,在排除存在丧失劳动能力、风险稳定消除较弱、存在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等情况的监测对象后,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第二步:入户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干部、驻村(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附件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件5),核实组成员与监测对象分别在表上签字。

第三步:村(居)民主评议。由驻村(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参会人员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帮扶成效情况,逐户开展评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将评议通过的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附件4),在村内群众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居)“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填写附件5,并形成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上报乡镇。

第四步: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拟消除风险对象风险消除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实地核验,形成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填写附件5,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五步: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对乡镇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定。其中,对特困供养、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重点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填写附件5,并组织在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

(四)加强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成效及风险消除,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帮扶效果评估,镇村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人员、监测帮扶联系人要在纳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平时注意及时更新数据。

三、实施精准帮扶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因人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1.产业帮扶。对因缺乏产业或产业失败纳入的监测对象,继续通过安排产业帮扶资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组织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收。对因自然灾害、市场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引导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有针对性地实施消费帮扶,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

2.就业帮扶。对因就业不稳纳入的监测对象,持续推进县际、县内劳务协作,加大劳务对接和稳岗服务力度,确保外出务工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对监测对象跨区域跨县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聘用监测对象务工,加大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新增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监测对象上岗。

3.健康帮扶。对因病纳入的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大病保险继续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年度累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自负费用1500元以上的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对于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的,医保目录内合规费用起付线为1000元,按5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再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4.教育帮扶。对因学纳入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持续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教育帮扶政策,将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纳入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全面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对就读职业(技工)学校的监测对象,全面给予“雨露计划”补助。

5.综合保障。对因无劳力纳入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对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残疾人、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后暂时无法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鼓励通过各类救助帮扶基金或社会帮扶措施予以解决。

6.住房安全保障。对因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闲置房屋等多种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住房安全。

7.饮水安全保障。对因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建立健全饮水安全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管道,落实应急供水预案,确保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8.扶志扶智。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选树推广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典型,积极推广“红黑榜”“道德银行”、星级文明户、积分制等先进做法。对表现优秀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不断激发监测对象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结对监测帮扶。从县、乡干部和驻村工作后盾单位中选择有帮扶能力的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有驻村工作队的村监测对象由后盾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结对帮扶,面上村由乡镇领导干部开展结对帮扶,每年走访不得少于6次脱贫户由乡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每年走访不得少于4次,原则上尽量安排原结对帮扶干部,且不得开展集中走访结对、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走访了解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监测对象风险不消除,帮扶责任不脱钩。

(四)加强社会帮扶。鼓励各乡镇创新帮扶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帮扶“盲区”。继续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对接满足监测对象的有效需求。坚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精准对接监测对象实施消费帮扶、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

四、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

(一)聚焦重点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常态化开展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预警。其中:应急部门牵头监测预警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带来的风险隐患;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牵头监测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风险隐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监测预警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人社部门牵头监测预警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等风险隐患;发改部门牵头监测预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两不愁三保障”及其他行业部门也要针对各自工作领域潜在的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加强监测排查、及时预警。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出现的各类返贫风险,随时上报预警。

(二)统筹资源力量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监测预警信息研判,及早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坚决防止升级为规模性返贫。对不可预测的区域性风险,要第一时间摸清底数,统筹行业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政策资源,动员对口帮扶、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级书记一起抓。县乡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预警监测机制、联合会商机制、信息比对机制,健全信息员队伍,整合充实帮扶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全力以赴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相关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及时配套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做好行业数据归集、信息比对、动态监测、筛查预警,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信息核查,认真组织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集中排查,落实行业帮扶责任。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研究应对措施,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三)减轻基层负担。持续开展作风治理,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弹“回潮”。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全省防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防止层层加码。

(四)严格评估考核。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要内容,纳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票否决”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月比对、季分析、季调度、年考核”机制,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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