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64/2016-1147172
  • 发布机构:广播电视台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7-14
  • 公开日期:2016-07-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广播电视台   2016-07-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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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落实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高标准完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根据县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台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反腐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党章党纪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住时间节点,对违规人情宴请、赠送节礼、违规公款消费等突出问题进行常态化治理,认真解决作风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四、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深化本单位内的办事公正和重点环节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按要求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等工作。

六、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廉政文化创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七、纪检监察室要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推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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