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853831274/2021-1835393
  • 发布机构:县商务粮食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13
  • 公开日期:2021-07-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来源:商务粮食局   2021-07-13 15:25
浏览量:1 | | | |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 首页新闻中心 业务频道 党建工作 政策发布 通知公告 机构概况

首页>业务频道>粮食调控>粮食购销>工作动态

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2021年02月26日 【字号:大 中 小】

发改价格〔2021〕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1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2元、128元和130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1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