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16-1145913
  • 发布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3-12
  • 公开日期:2016-03-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03-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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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暂行)》(安监总厅统计〔2015〕111号)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亦已同时正式启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函〔2016〕12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岳市安办〔2016〕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华容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胥建设任组长,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林继平任副组长,县公安、交警、消防、工信、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市场和质量、农机、水产、电力、海事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县安监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落实。 二、各单位要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岳市安办〔2016〕5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送工作,要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报送工作无误。 三、各单位所辖辖区和行业发生事故后,负责事故统计报送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县安监局报告,来不及书面报告时,先口头报告,后及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报送内容有: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送范围为所有生产安全伤亡和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接沟通,畅通事故信息通报渠道,严禁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凡因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严厉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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