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14-1145898
  • 发布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4-08
  • 公开日期:2014-04-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04-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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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发[2014] 2号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2014年度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2014年度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考核细则的内容和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考核细则   通知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发

2014年度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

考核评分标准

共同

考核

项目

1、未制订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或工作要点的扣2分(以文件为准),未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的扣5分(以责任状为准);

2、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会议记录和纪要为准),每少一次扣2分;

3、不按规定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或未经批准代会的,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缺会的每次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4、未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扣3分(以文件为准);

5、认真落实县安委会或县安委办交办、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未落实的每次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6、安全生产无机构、无人员、无牌子、无章子,每少一项扣2分(以现场数据为准);

7、及时上报半年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不按规定报送的每次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8、加大安全宣传教育,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3分(以文件和活动现场图片为准),宣传窗未设立安全生产专版的扣2分(以宣传窗现场为准);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被县级媒体或刊物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级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国家级采用的每篇加5分(以文件、图片或视频为准);未按照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9、扎实组织开展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文件通知和检查通报为准),每缺1项扣3分;

10、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落实“打非治违”队伍,制订“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强化“打非治违”效果,未落实“打非治违”队伍、未制订工作方案的每项扣3分(以文件为准),单位或行业内有非法生产经营的,每处扣2分,有“三违”行为的,每处扣1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11、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以文件为准),全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隐患排查(以隐患排查台帐为准),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未制订工作方案和制度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的每次扣2分,未上报重大安全隐患但又在县安委会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每处扣5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1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备案制度,所属企业未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的,每处扣1分;

13、市、县级挂牌隐患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扣5分;

14、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未造成死亡的,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10分;瞒报、迟报、漏报或不报安全事故的,每起加扣5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1、未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年度系统工作内容的扣3分;未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扣3分;                        2、未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的扣3分;                                        3、未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扣3分;                                      4、未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扣5分;                                                                        5、未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措施,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扣3分;                                                              6、未开展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扣5分。

1、未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实行“三同时”的,发现一起扣5分;

2、未按季度向安监部门抄送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清单,每次扣4分;

3、未将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报告(提交安监部门审核同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条件,每起扣2分;未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每起扣2分。

1、未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淘汰落后的不安全的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扣3分;

2、未按要求指导核准、备案技改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定期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抄告核准备案项目清单的扣3分。

人社

1、未组织开展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专项督查的扣5分;

  2、未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预防宣传费用的扣3分。

水产

1、未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

2、在系统内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1、未进行水路运输和港口(含渡口)经营许可,严把水路运输经营安全条件,负责水路交通和港口(含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扣3分;                           

2、未进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扣5分;                   

3、未按要求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未按要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未按要求开展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的,每次扣3分;                                                         

4、未对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进行资质认定的扣5分;

5、未进行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未开展船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的扣5分。

1、未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的扣5分;

2、在系统内开展“平安校园”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3、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两次扣5分;未组织学校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扣5分。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未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的扣5分;

2、未配合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妥善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有关问题的扣3分;

   3、未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预算的扣5分。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开展“安全小区”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1、未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燃气、集中供热、环卫、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扣5分;

2、未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工地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的扣5分,开展了排查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

3、开展“平安工地”示范创建,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扣10分;

4、未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的扣5分。

1、未会同安监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和小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小水电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工作的扣3分;

2、未对所属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的扣5分。

3、未组织、协调所属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扣5分;

4、未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的扣5分。

1、未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山洪地质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的扣5分;                                                      2、未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扣5分;     3、未组织本系统定期开展查处违法勘查、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矿产资源活动的扣10分;                                                                 4、未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的扣5分;                                                                  5、未参与矿山等国土资源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扣5分。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对下属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扣3分;

3、未组织、协调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扣5分。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1、未制定系统年度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扣5分;

2、开展2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少1次扣5分;

3、对事故应急救援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5分;

4、不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相关工作职责或通报相关信息的扣5分;

5、未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扣5分。

交警

大队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平安交通乡镇”创建活动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

1、组织部署全系统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5分

2、未督促大型商场、市场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扣5分。

科技

1、未将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的扣8分;

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中无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扣6分。

  1. 未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的扣3分;

2、未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实施监察的扣2分;

3、未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3分。

1、未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未依法进行环境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扣10分;

2、不认真履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职责的扣8分。

  1. 未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的扣3分;
  2.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

理不到位的扣5分;

  1. 未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扣

3分;

  1. 未落实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扣3

分。

1、未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扣5分;

2、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未向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的,每次扣2分;因未审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5分。

1、对未依法经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发现一处扣5分;

2、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力的扣5分;对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而不依法吊照的,每起扣5分;

3、不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的扣5分。

1、未督促指导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扣3分;未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实施的停供电措施的扣5分;

2、未按照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要求,落实电力行业新建、扩

建、改建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的扣5分。

文体广新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2、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扣5分;

3、对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设施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2分。

1、未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扣5分;

2、未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扣6分;

3、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少1次扣3分;

1、未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每次扣5分;

2014年度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

考核评分标准

共同

考核

项目

1、未制订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或工作要点的扣2分(以文件为准),未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的扣5分(以责任状为准);

2、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会议记录和纪要为准),每少一次扣2分;

3、不按规定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或未经批准代会的,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缺会的每次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4、未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扣3分(以文件为准);

5、认真落实县安委会或县安委办交办、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未落实的每次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6、安全生产无机构、无人员、无牌子、无章子,每少一项扣2分(以现场数据为准);

7、及时上报半年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不按规定报送的每次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8、加大安全宣传教育,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3分(以文件和活动现场图片为准),宣传窗未设立安全生产专版的扣2分(以宣传窗现场为准);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被县级媒体或刊物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级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国家级采用的每篇加5分(以文件、图片或视频为准);未按照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9、扎实组织开展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文件通知和检查通报为准),每缺1项扣3分;

10、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落实“打非治违”队伍,制订“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强化“打非治违”效果,未落实“打非治违”队伍、未制订工作方案的每项扣3分(以文件为准),单位或行业内有非法生产经营的,每处扣2分,有“三违”行为的,每处扣1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11、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以文件为准),全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隐患排查(以隐患排查台帐为准),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未制订工作方案和制度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的每次扣2分,未上报重大安全隐患但又在县安委会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每处扣5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1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备案制度,所属企业未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的,每处扣1分;

13、市、县级挂牌隐患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扣5分;

14、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未造成死亡的,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10分;瞒报、迟报、漏报或不报安全事故的,每起加扣5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1、未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年度系统工作内容的扣3分;未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扣3分;                        2、未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的扣3分;                                        3、未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扣3分;                                      4、未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扣5分;                                                                        5、未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措施,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扣3分;                                                              6、未开展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扣5分。

1、未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实行“三同时”的,发现一起扣5分;

2、未按季度向安监部门抄送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清单,每次扣4分;

3、未将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报告(提交安监部门审核同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条件,每起扣2分;未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每起扣2分。

1、未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淘汰落后的不安全的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扣3分;

2、未按要求指导核准、备案技改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定期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抄告核准备案项目清单的扣3分。

人社

1、未组织开展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专项督查的扣5分;

  2、未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预防宣传费用的扣3分。

水产

1、未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

2、在系统内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1、未进行水路运输和港口(含渡口)经营许可,严把水路运输经营安全条件,负责水路交通和港口(含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扣3分;                           

2、未进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扣5分;                   

3、未按要求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未按要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未按要求开展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的,每次扣3分;                                                         

4、未对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进行资质认定的扣5分;

5、未进行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未开展船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的扣5分。

1、未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的扣5分;

2、在系统内开展“平安校园”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3、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两次扣5分;未组织学校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扣5分。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未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的扣5分;

2、未配合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妥善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有关问题的扣3分;

   3、未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预算的扣5分。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开展“安全小区”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1、未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燃气、集中供热、环卫、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扣5分;

2、未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工地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的扣5分,开展了排查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

3、开展“平安工地”示范创建,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扣10分;

4、未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的扣5分。

1、未会同安监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和小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小水电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工作的扣3分;

2、未对所属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的扣5分。

3、未组织、协调所属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扣5分;

4、未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的扣5分。

1、未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山洪地质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的扣5分;                                                      2、未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扣5分;     3、未组织本系统定期开展查处违法勘查、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矿产资源活动的扣10分;                                                                 4、未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的扣5分;                                                                  5、未参与矿山等国土资源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扣5分。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对下属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扣3分;

3、未组织、协调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扣5分。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1、未制定系统年度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扣5分;

2、开展2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少1次扣5分;

3、对事故应急救援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5分;

4、不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相关工作职责或通报相关信息的扣5分;

5、未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扣5分。

交警

大队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平安交通乡镇”创建活动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

1、组织部署全系统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5分

2、未督促大型商场、市场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扣5分。

科技

1、未将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的扣8分;

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中无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扣6分。

  1. 未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的扣3分;

2、未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实施监察的扣2分;

3、未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3分。

1、未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未依法进行环境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扣10分;

2、不认真履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职责的扣8分。

  1. 未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的扣3分;
  2.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

理不到位的扣5分;

  1. 未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扣

3分;

  1. 未落实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扣3

分。

1、未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扣5分;

2、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未向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的,每次扣2分;因未审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5分。

1、对未依法经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发现一处扣5分;

2、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力的扣5分;对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而不依法吊照的,每起扣5分;

3、不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的扣5分。

1、未督促指导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扣3分;未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实施的停供电措施的扣5分;

2、未按照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要求,落实电力行业新建、扩

建、改建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的扣5分。

文体广新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2、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扣5分;

3、对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设施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2分。

1、未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扣5分;

2、未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扣6分;

3、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少1次扣3分;

1、未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每次扣5分;

2、未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公布“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三项安全生产相对指标,扣10分。

说明:1、考核内容如因省、市考核有调整以县安委办正式文件通知为准;2、考核结果分值在95分以上的为先进等次(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候选单位);考核结果分值在80-94分的为合格等次,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2014年度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

考核评分标准

共同

考核

项目

1、未制订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或工作要点的扣2分(以文件为准),未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的扣5分(以责任状为准);

2、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会议记录和纪要为准),每少一次扣2分;

3、不按规定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或未经批准代会的,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缺会的每次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4、未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扣3分(以文件为准);

5、认真落实县安委会或县安委办交办、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未落实的每次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6、安全生产无机构、无人员、无牌子、无章子,每少一项扣2分(以现场数据为准);

7、及时上报半年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不按规定报送的每次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8、加大安全宣传教育,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3分(以文件和活动现场图片为准),宣传窗未设立安全生产专版的扣2分(以宣传窗现场为准);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被县级媒体或刊物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级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国家级采用的每篇加5分(以文件、图片或视频为准);未按照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扣3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9、扎实组织开展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文件通知和检查通报为准),每缺1项扣3分;

10、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落实“打非治违”队伍,制订“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强化“打非治违”效果,未落实“打非治违”队伍、未制订工作方案的每项扣3分(以文件为准),单位或行业内有非法生产经营的,每处扣2分,有“三违”行为的,每处扣1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11、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以文件为准),全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隐患排查(以隐患排查台帐为准),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未制订工作方案和制度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的每次扣2分,未上报重大安全隐患但又在县安委会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每处扣5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1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备案制度,所属企业未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的,每处扣1分;

13、市、县级挂牌隐患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扣5分;

14、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未造成死亡的,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10分;瞒报、迟报、漏报或不报安全事故的,每起加扣5分(以县安委办数据为准)。

1、未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年度系统工作内容的扣3分;未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扣3分;                        2、未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的扣3分;                                        3、未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扣3分;                                      4、未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扣5分;                                                                        5、未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措施,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扣3分;                                                              6、未开展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扣5分。

1、未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实行“三同时”的,发现一起扣5分;

2、未按季度向安监部门抄送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清单,每次扣4分;

3、未将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报告(提交安监部门审核同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条件,每起扣2分;未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每起扣2分。

1、未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淘汰落后的不安全的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扣3分;

2、未按要求指导核准、备案技改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定期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抄告核准备案项目清单的扣3分。

人社

1、未组织开展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专项督查的扣5分;

  2、未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预防宣传费用的扣3分。

水产

1、未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

2、在系统内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1、未进行水路运输和港口(含渡口)经营许可,严把水路运输经营安全条件,负责水路交通和港口(含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扣3分;                           

2、未进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扣5分;                   

3、未按要求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未按要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未按要求开展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的,每次扣3分;                                                         

4、未对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进行资质认定的扣5分;

5、未进行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未开展船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的扣5分。

1、未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的扣5分;

2、在系统内开展“平安校园”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3、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两次扣5分;未组织学校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扣5分。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未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的扣5分;

2、未配合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妥善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有关问题的扣3分;

   3、未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预算的扣5分。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开展“安全小区”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1、未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燃气、集中供热、环卫、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扣5分;

2、未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工地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的扣5分,开展了排查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

3、开展“平安工地”示范创建,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扣10分;

4、未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的扣5分。

1、未会同安监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扣3分;未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和小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小水电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工作的扣3分;

2、未对所属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的扣5分。

3、未组织、协调所属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扣5分;

4、未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的扣5分。

1、未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山洪地质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的扣5分;                                                      2、未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扣5分;     3、未组织本系统定期开展查处违法勘查、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矿产资源活动的扣10分;                                                                 4、未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的扣5分;                                                                  5、未参与矿山等国土资源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扣5分。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对下属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扣3分;

3、未组织、协调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扣5分。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1、未制定系统年度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扣5分;

2、开展2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少1次扣5分;

3、对事故应急救援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5分;

4、不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相关工作职责或通报相关信息的扣5分;

5、未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扣5分。

交警

大队

1、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系统工作内容的扣10分;

2、“平安交通乡镇”创建活动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

1、组织部署全系统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5分

2、未督促大型商场、市场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扣5分。

科技

1、未将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的扣8分;

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中无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扣6分。

  1. 未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的扣3分;

2、未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实施监察的扣2分;

3、未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3分。

1、未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未依法进行环境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扣10分;

2、不认真履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职责的扣8分。

  1. 未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的扣3分;
  2.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

理不到位的扣5分;

  1. 未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扣

3分;

  1. 未落实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扣3

分。

1、未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扣5分;

2、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未向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的,每次扣2分;因未审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5分。

1、对未依法经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发现一处扣5分;

2、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力的扣5分;对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而不依法吊照的,每起扣5分;

3、不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的扣5分。

1、未督促指导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扣3分;未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实施的停供电措施的扣5分;

2、未按照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要求,落实电力行业新建、扩

建、改建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的扣5分。

文体广新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2、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扣5分;

3、对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设施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2分。

1、未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扣5分;

2、未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扣6分;

3、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少1次扣3分;

1、未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每次扣5分;

2、未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公布“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三项安全生产相对指标,扣10分。

说明:1、考核内容如因省、市考核有调整以县安委办正式文件通知为准;2、考核结果分值在95分以上的为先进等次(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候选单位);考核结果分值在80-94分的为合格等次,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说明:1、考核内容如因省、市考核有调整以县安委办正式文件通知为准;2、考核结果分值在95分以上的为先进等次(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候选单位);考核结果分值在80-94分的为合格等次,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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