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20-1665873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10
  • 公开日期:2020-03-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来源: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10 16:25
浏览量:1 | | | |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本局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上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拨款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㈠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㈡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

㈢专户专账,专款专用;

㈣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㈤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责任

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财务部门进行整体评价。

业务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㈠、业务部门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㈡、财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㈢、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