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9-1313081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3-06
  • 公开日期:2019-03-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来源:新闻网站   2019-03-06 08:40
浏览量:1 | |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组织实施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和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测及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政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名牌战略;负责本县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实施与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本县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平台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十四)推进本地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强制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理标志申报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县本级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负责县本级内企业采标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内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县本级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权限内计量标准;承担权限内计量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监督管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权限内制造非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许可殁本行政区域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计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计量人员的资格核准工作;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能源计量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组织对本县工业产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质量提升和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十八)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合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拟制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规定;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十)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

(二十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三)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敝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五)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负责开展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信息化工作,开展对外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七)负责本系统直属机构及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管机构的管理、能力建设、技术装备及技改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

(二十八)指导全县市场和质量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十)承担县打假扫劣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活动。

(三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