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3-1145714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10-17
  • 公开日期:2013-10-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涉氯、涉氨制冷经营户液氯、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食药监局   2013-10-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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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长春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因液氨泄露爆炸导致火灾,造成120人遇难、70余人受伤;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液氨泄露,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华容县深入开展涉氯、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行动方案》要求,县局决定自10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涉氯、涉氨制冷经营户液氯、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

    水果批发市场保鲜储存经营户、华润雪花啤酒(湖南)有限公司、自来水厂、纯净水厂、冷饮批发经营户、肉制品冷藏批发经营户、蔬菜加工企业等涉氯、涉氨制冷经营户。

    二、重点内容

    1、是否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2、是否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涉氯、涉氨的购置渠道、储存量及储存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日)。对辖区内的涉氯、涉氨制冷经营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25日将排查统计表、责令改正台账报至县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汇总后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按一乡(镇)一统计将统计表报送至所辖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

    (二)治理整改阶段(11月份)。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涉氯、涉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指导和推动经营户的自查自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以事故为教训,增强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立即开展涉氯、涉氨制冷经营户液氯、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涉氯、涉氨制冷经营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认真整改。对排查出的涉氯、涉氨制冷经营户要逐一登记建档。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照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无照经营户,不受理其登记申请;

三要加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涉氯、涉氨制冷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管理,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要做好材料报送工作。摸底排查阶段的统计表、台账要及时报送。11月28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报至县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附:华容县涉氯、涉氨制冷经营户排查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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