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9-1482891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2-12
  • 公开日期:2019-02-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司法局   2019-02-1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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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有效的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全力做好了我县今后五年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按照省司法厅、省最高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两个,即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和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通过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相互配合,采取组织推荐、个人申请和随机抽选相结合的方式,按程序完成了资格审查、随机抽选等各项工作,拟确定114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党员96人,群众18人,女性19人,本科学历11人,大专42人,中专16人,高中45人。具体选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选任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推进司法、法院、公安的相互融洽对接,落实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责任,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局长为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县法院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基层股专干、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为副主任,印发了《华容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由华容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行文(华司发【2018】9号)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

组织召开了相关工作部署会议,传达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湘司发通【2018】51号文件精神,动员全体机关司法干警,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一法一办法”,按照“一法一办法”和湘司发通【2018】51号文件的要求,全力做好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

二、整合资源,融入职能工作

一是按实施方案选任。确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时间,华容县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第三阶段为总结经验阶段,2019年1月至2月中旬。

二是按分工职责选任。各成员单位、负责选任工作的相关股室,严格按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横向协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全县共粘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800份,各乡镇召开扩播会14次,通过宣传方式将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普及到全县每个村(社区),做到家喻户晓,确保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按工作流程选任。按照“一法一办法”的规定,我县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不低于县人民法院法官数的三倍,报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后由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和县公安局,在选任工作开始前30日向全县发布选任公告,选任公告期满后,县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法院、公安在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通过信息采集,完成审查,同时明确全县各乡镇司法所为人民陪审员个人和组织推荐接受报名地点。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完成

一是加大选任工作日常管理,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五次,研究安排我县人民陪审员常规工作,及时向选任领导小组报告选任工作情况,保障选任工作正常进行。

二是细化了选任工作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司法所、法院、治安大队开展选任前业务培训,印发培训资料30本、个人申请表1000份、组织推荐表1000份,有效的实施了“一法一办法”的规定。

三是严格执行了选任程序,通过人大内司委、司法局、法院、公安局相关科股室密切沟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征询意见并张榜公示,按照工作步骤不折不扣的落实选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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