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7-1218674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18
  • 公开日期:2017-05-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巡视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司法局   2017-0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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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4月24日至26日,县局和市荆检院、县检察院组成联合专项督查组,对全县14个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巡视督查。通过采取听工作情况汇报、点名训诫、抽打电话、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巡视督查。现将巡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总体上看,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有所提高,能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教育措施,日常管理中克服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较好地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能,取得了一定成效。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应用、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及动态情况的掌握等方面做得较为规范、及时和到位,特别是万庾、北景港、三封、插旗司法所,该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全部按要求到达司法所接受点名训诫。治河渡、注滋口司法所工作台账和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比较规范,各项工作做得比较扎实。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整体情况较好,但在巡视督查中仍然发现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如矫正人员档案整理不规范、个别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不到位、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情况不理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力等等。具体问题表现在:

  (一)是工作档案建立不规范。部分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建立不规范,虽做到了一人一档,但与档案资料齐全和规范的要求存在差距,具体表现在:资料摆放顺序杂乱,表格样式不统一,没有按式样规定的目录进行排序;每月的矫正情况考核计分过于简单;每月的思想汇报情况记录流于形式;相关工作台账未建立,如对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进行了谈话教育、效果反馈等未做到一事一记录。工作档案需要改进的单位有鲶鱼须、章华、团洲、梅田湖、东山、万庾、北景港、新河等司法所。

  (二)是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部分司法所开展教育学习或公益劳动工作滞后,集中学习教育和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达标,没有矫正人员签到表,学习教育和劳动内容记载和图片欠缺,没有实质性材料能佐证活动开展情况;少数司法所请销假制度执行不规范,未严格遵守审批和报备制度,日常监管存在缺位现象。日常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的单位有团洲、新河、禹山、东山、章华、梅田湖、鲶鱼须等司法所。

  (三)对重点人员的监管不到位。对于需要严加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未能区别对待。司法所未筛出此类需要加强监管、约谈走访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情况。3月份,新河出现一名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

  (四)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没有落实好。大部分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时间流于形势,2个8小时的时间没有保障到位。有的司法所搞了教育学习,但找不到学习笔记。个别司法所在县市检察院询问社区矫正对象时,劳动和学习时间自相矛盾。

  (五)社区矫正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少数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有的工作人员被乡镇置换、借用,造成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缺乏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导致个别工作人员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和存在敷衍了事现象。

  三、整改要求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更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因监管不力、导致矫正人员重新犯罪而被依法追责的严重性,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确保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准确、全面、公正,从而降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的风险系数。调查小组须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工作后,形成调查笔录,并规范填写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对平时表现不佳、家庭监管条件不好、犯罪性质难以矫正,评估认为有脱管、漏管、不服监管或重新犯罪风险的,应谨慎接收甚至拒绝接收。

  (二)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流程,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日常监管及社区矫正的解除和终止三大阶段工作。实际工作中“入矫宣告”环节易被忽视,但此环节必不可少,能起到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自觉接受监管的重要作用。且须由担保人和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入矫宣告会,并分别签订担保书和社区矫正责任书。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管理,把思想易波动、行为不稳定、有违规违纪现象、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帮教管控措施,全力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诸如对吸毒涉毒类、涉危涉爆类、犯寻衅滋事、盗窃等的社区矫正人员,专门进行谈话和训诫,了解其平时生活工作动态,切实防范此类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进一步加强对其日常管控工作,落实走访、面谈、电话报到、外出请销假、集中警示教育和公益劳动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到位;增加走访、面谈、电话报到等次数。通过调整管理强度和深度,时刻掌握这部分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四)充分利用电子监管系统。县局将在6月底,对矫正期在一年以上的服刑人员全部实行手机定位管理,目前,各司法所须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管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办了手机定位的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必须进行两次以上随机语音抽查和定位轨迹查阅,切实发挥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的监管作用。

(五)实现执法“痕迹化”。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应做到有据可查。从接受适用社区矫正调查委托评估函到完成调查评估,再到矫正人员前来报到对其执行社区矫正,所有档案、文书须一一建档保存;日常监管工作中,组织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矫正人员记录学习笔记,开展社区服务或公益劳动证明书等都要有痕有迹。此外,司法所还须将学习和劳动情况拍照存档.

      各司法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此次巡视督查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自查,及时补缺补差,县局将跟踪问效。                            

                               

 

                                华容县司法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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