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8-1308664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2-28
  • 公开日期:2018-02-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完成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司法局   2018-02-2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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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岳办发〔2014〕20号、华政发〔2018〕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年度内完成全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特作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华政发〔2018〕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2018年12月前完成标准较高、功能完善齐备、服务优质便捷、运行规范有效的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任务,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的法治风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华容、法治华容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年内完成5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12月前完成团洲、操军、章华、万庾、注市公共法律服务站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悬挂辖域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在基层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二)年内完成202个公共法律服务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12月前完成全县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法律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公共法律服务点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社区)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援助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法律援助便民政策,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服务群众,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与诉讼费用缓减免、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

(二)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岗位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协助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建立考核机制。我局将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纳入基层司法所千分制考核范畴,建立了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查检查制度,明确了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立保障机制。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完成的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政策衔接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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