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4-1145502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5-21
  • 公开日期:2014-05-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华容县公证处限时办结制
来源:司法局   2014-05-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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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华容县公证处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公证申请人所反映、申请的公证事项。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便民的原

则,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三条 具体事项

1、公证法律咨询,当场解答。

    2、简单的公证事项,事实清楚,证明材料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4、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应当现场宣读公证词,并在宣读后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

    5、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当终止公证。

    6、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当事人。需要对公证书作撤销或更正、补正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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