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2-1145475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2-06
  • 公开日期:2012-12-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工会的基本任务
来源:司法局   2012-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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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本局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政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工作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业务交流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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