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2-1145469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1-30
  • 公开日期:2012-11-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司法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
来源:司法局   2012-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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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效能,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完善监督监督约机制,保障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根据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安排部署,以用政策保障百姓利益最大化为己任,以为百姓提供最佳服务为目标,以百姓的满意度为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能公开透明运行的力度,增强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以局长夏金华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司法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三、公开的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要依法实施,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全面真实公开,不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注重实效,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便于监督,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不影响各方面监督权利;要高效快捷,不搞繁文缛节和增加不必要的行政程序。


  四、制度保障
  (一)重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动态公开运行制度。每一项重要行政权力行使后,由局办公室及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要在重要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结果或受理、办理中、办结等环节谁行使谁填表,报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复核后公开。
  (二)非重要行政权力公开内容备案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行使非重要行政权力时,在根据公开方案规定进行公开的同时,定期填写《非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备案表》,报县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制度。本单位涉及行政权力公开的各种文字、影像资料,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公开的时间顺序进行存档。
  重要行政权力与非重要行政权力的认定,以《华容县委关于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工作纪律
  (一)行政行为规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于党、忠于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各项政令、遵守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依法办事,言行一致,树立司法行政干警良好形象和信誉,忠于职守,尽心尽职;
  4、服从领导,服从组织,顾全大局,工作中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全体服从中央;
  5、讲道德、讲风格、讲团结,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
  (二)廉政行为规范
  1、廉洁行政,遵守法纪,不得有索贿、受贿、贪污,弄权渎职,敲诈勒索,贪脏枉法的行为;
  2、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不徇私情,真正做到为政清廉;
  3、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作风,遵守财务制度,不奢侈浪费;
  4、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三)业务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六条禁令”的规定;
  2、司法行政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
  3、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不越级、越权、侵权、不推卸责任。


   六、服务承诺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
  (二)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杜绝服务中冷、横、硬、推、拖、吃拿、卡要、罚现象。
  (三)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司法行政人员行为准则,做到无违法违纪和执法过错。
  (四)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提高依法治县水平。
  (五)调解民间纠纷做到公正、合法,不吃请受贿,不袒护一方,压制一方。
  (六)欢迎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做到当日开展调查,查后立即给举报人答复。


  七、 责任追究办法:
  (一)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局违反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对违反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实施行政权力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究责任:
  1、对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当,构成误事、形成差错;
  2、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应履行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3、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4、工作不负责任,丢失卷宗或重要证据材料的;
  5、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影响公正执法的;
  6、违反法定程序办事的;
  7、工作中无故脱岗,延误重大事项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依法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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