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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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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
来源:统计局   2022-03-1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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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

层级:国家级发文系统:其他发文日期:2021-12-21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砥砺奋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推进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成了许多夯实基础、固牢根本、利及长远的大事和难事,解决了不少长期以来想解决但没有解决好的困难和问题。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正式实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深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扎实高效,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统计法治监督取得重大成果,防惩造假的统计生态正在形成,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加快应用,统计在服务国家治理决策和人民生产生活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统计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部署。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统计事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为提高统计生产力、变革统计生产方式、重塑统计生产关系提供了强劲动力。同时,要清醒看到,统计工作面临不少挑战,存在薄弱环节。要坚持辩证思维,立足“两个大局”,深刻认识外部环境发生的复杂变化,科学把握我国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作为、善于作为、顺势而为,拿出更大的勇气、更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三)指导方针。“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植根国情、面向国际,遵循规律、守正创新,尊崇法治、求真务实,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增强统计保障能力,加快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推进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统计部门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以数据质量为根本。把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用改革的办法破除统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出有利于统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等的重大统计改革举措。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强化创新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以统计科学、数据科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统计事业发展,协调推进统计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实践创新。

——以法治监督为保障。完善统计法治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统计数据治理能力,更好发挥统计督察的监督作用、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和统计法治的保障作用。

——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调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培养提升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夯实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人力基础。

(四)总体目标。展望2035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这就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制度方法体系与时俱进、科学规范,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健全、数据完整,统计体制机制组织高效、协同顺畅,统计调查技术手段先进、安全便捷,统计法治体系完备、监督有力,统计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统计对外开放广泛深入,统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统计成果得到更广泛应用,全民统计科学意识大幅增强,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更加信赖、对统计人员更加信任、对统计数据更有信心,统计在了解国情、把握国势、制定国策、服务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十四五”时期,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新实践,面向国家治理新需求,面向人民生活新需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有力,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执行严格规范,调查对象依法如实上报源头数据,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进一步形成。

——统计制度方法科学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体系覆盖更加全面,国家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得到科学反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得到客观评价;统计方法体系更加完善,普查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抽样调查更加广泛运用,常规统计调查与普查衔接更加有效。

——统计调查能力明显增强。统计业务、统计政务与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融合,统计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取得突破,统计云平台基本建成,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

——统计分析服务优质高效。统计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分析前瞻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产品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政府统计更加公开透明,解读回应更加主动有效,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

——统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国家统计局组织领导全国统计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发挥各自优势,部门间数据共享取得实质进展,统计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统计法治监督纵深推进。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统计法治监督的执行力和震慑力进一步增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更加深入,基本实现统计权利受保护、统计权力被监督、统计违法必追责、统计秩序有保障。

二、完善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

不断强化统计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统计指标设置,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

(五)健全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国有、民营等经济类型和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等统计分类标准。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完善城乡划分统计标准,建设统计区域库系统。加强统计标准实施情况检查。根据联合国对《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行业标准分类》修订情况,适时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

(六)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优化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的指标,丰富需求侧管理和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指标体系,更好反映构建新发展格局进展。完善反映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绿色发展、高水平开放等方面统计指标,系统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情况。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领域指标环比增速的统计方法,不断创新和完善季节调整方法。

(七)推进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统计调查元数据库,健全国家统计调查元数据标准,实现在线的元数据设计、采集、管理、存储、引用。以经济、人口和农业普查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区地域统计用区划代码、住户标准地址编码、建筑物属性信息,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对象库。

三、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体系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完善统计调查制度。

(八)完善科技创新和互联网经济统计。深化科技和创新领域统计改革,完善研究与试验发展统计调查及创新调查,改进调查方法,优化调查指标,丰富调查数据;完善基础研究统计,研究改进创新指数编制。健全互联网经济统计制度,完善互联网出行、医疗、教育、视听、租赁等平台统计。

(九)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制定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科学界定数字经济产业统计范围。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相关领域常规统计,及时反映数字产业、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深度融合的情况。开展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情况。

(十)健全现代产业统计。完善农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以粮食产量调查为核心的农业统计,增强“三农”领域快速调查能力,科学编制粮食供需平衡表。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加快工业“大个体”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探索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统计。健全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加强规模(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推进服务业全行业进度财务统计调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优化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

(十一)完善需求侧管理统计。健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统计,加强国内商品市场统计,改进商贸统计报表制度,完善汽车流通统计制度,及时反映大宗商品和升级类商品市场发展。加强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监测,全面反映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网上零售统计,丰富线上交易调查内容。围绕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实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监测,客观反映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的总量、结构和发展变化。

(十二)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强化新能源产品统计,加强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全面反映能源生产、销售、库存、消费等情况。完善国家和地区能耗核算工作。加强资源环境综合统计,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统计核算。

(十三)改进完善价格统计。完善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研究非标类产品和大型成套机械类设备等重点产品采价方法。健全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完善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研究试编住宿业、电信服务等生产者价格指数,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的生产者价格指数编制理论和方法研究。

(十四)加强人口和就业统计。健全人口统计,推动完善人口动态变化监测体系,开展人口分析。巩固提升劳动力调查质量,开展分省月度劳动力调查,加强对各省劳动力市场监测,丰富就业失业数据发布内容。加强对重点群体、新就业形态分析研究,全面反映就业形势变化。扎实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各项工作,不断夯实数据质量,完善数据发布口径。

(十五)健全社会民生统计。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社会民生发展统计调查和评价体系。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住户抽样调查中的应用工作,加强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研究测算,探索建立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住户调查样本抽选、轮换和退出机制,组织2022年新一轮五年周期大样本轮换,优化各级样本分布。健全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改善统计,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相关研究。健全农民工统计调查。建立健全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产业统计监测。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扩展社会发展统计内容,改进时间利用调查活动分类和调查方法,建立周期性时间利用调查制度,加强妇女儿童统计和基本公共服务统计,完善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加强社情民意调查。

四、优化统计数据采集体系

统筹设计和综合运用普查、抽样调查、全面调查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加快构建统计现代化采集体系。

(十六)发挥普查基础性作用。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统筹制定普查方案,科学设计普查表式和指标,加强抽样调查方法应用,利用经济普查结果编制投入产出表和供给使用表。强化常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与人口、经济、农业三大普查的衔接与协调,充分发挥普查的基础性作用。

(十七)强化经常性抽样调查主体地位。以统计调查对象库和普查数据资料为基础建立健全抽样框。整体设计“四下”企业抽样调查,进一步优化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统计调查流程。整体设计住户类调查,建立统一的、适用多目标管理、多层级需要的住户调查大抽样框。整体设计价格类调查,优化统计调查方法,拓宽数据来源渠道,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加强抽样调查在统计监测评价和数据质量控制等领域的应用。

(十八)提高“四上”企业全面调查质效。完善“四上”企业全面调查,研究调整“四上”企业调查起点标准,加强“四上”单位调查名录管理。定期对“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核查。

(十九)推进部门统计数据应用和共享。健全完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拓宽数据收集渠道,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应用研究,规范获取部门统计数据。研究建立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二十)加快推进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应用。深入推进大数据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开发大数据统计应用方法技术。进一步推进遥感大数据等在农业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充分利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智能监控。推进价格统计数字化转型,完善网络交易价格采集技术,做好全国集中采集网络交易价格工作,积极推进电子扫描数据应用,发挥行政记录数据在价格指数编制中的作用,研究利用网签数据编制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完善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制度方法和数据采集处理平台。

(二十一)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出台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分专业分企业规模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模板,组织各省级统计机构开发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全面推进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二十二)推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修订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跨地区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加强对视同法人单位审批管理。实行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统计,完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加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统计,确保单位统计不重不漏。

(二十三)加强统计数据全面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建立健全国家统计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质量保证工作。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制度,加强对地方、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推动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相关统计人员岗位责任落实落地。

五、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进一步完善核算方法,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全面准确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重大比例关系。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生产总值核算。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研究建立季度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二十五)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完善供给使用表和投入产出表编制,编制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改进资金流量表编制,强化非金融交易资金流量表与金融交易资金流量表的协调。完善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稳步推进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完善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二十六)完善相关产业和领域核算。研究探索数据资产核算,完善“三新”经济和文化、旅游、健康、体育、专利密集型等产业核算,扎实开展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

六、健全统计监测服务体系

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发挥统计监测评价职能,更好服务党政决策,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优质统计产品,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二十七)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从经济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居民收入、结构调整、质量效益等方面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强化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判和深度分析,为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以及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完善经济景气监测体系,改进企业景气调查,建立企业家信心调查制度,构建和优化宏观经济模型,为强化预期管理、设计跨周期政策、开展逆周期调节、提高调控科学性提供更具前瞻性依据。

(二十八)扎实开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统计监测。研究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完善数据基础,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夯实各方在数据生产、报送、分析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优化规范监测工作流程。

(二十九)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统计监测体系。健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统计监测,监测供给结构、供给质量和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适配性提升情况。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统计监测,建立健全国有、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加强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围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监测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情况。

(三十)监测评价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围绕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健康中国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统计监测,全面反映落实落地情况。积极监测区域重大战略,扎实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统计监测,研究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统计监测。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统计监测,指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监测。

(三十一)深入推进统计公开透明。进一步做好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公开机制,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办好统计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网站、统计新媒体优势,加快推动统计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改善统计用户体验。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使用统计数据。做强“中国统计开放日”品牌。推进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工作。

七、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系

围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法治监督体系,逐步实现统计监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十二)提升统计督察工作质效。严格贯彻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科学有效实施统计督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实现统计督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实统计督察“五年一轮全覆盖”,每五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进行一次常规统计督察,选取部分国务院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注重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效果,跟进督促整改落实,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督察“回头看”等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统计督察相关工作人员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支持指导省级统计机构根据省级党委、政府授权对地市开展统计督察。

(三十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贯彻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持续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综合利用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派员督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聚焦关键指标,拓展执法领域,提高调查取证能力,紧盯整改处理,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实效。改进完善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规范统一调查取证方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统筹使用全国统计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人才库,发挥省级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省级执法检查与国家执法检查形成合力。推动实现各县(市、区)本区域本系统执法检查全覆盖、统计调查主要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快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涉外调查事中事后监管。

(三十四)加强统计立法普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统计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统计法修改出台,不断完善统计法律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继续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利用统计工作宣传重要时点,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政务新媒体、中国信息报等载体,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积极推进民间统计调查领域立法进程。

(三十五)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建立健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机制。配合建立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的信息日常沟通、监督前情况通报、监督期间协作配合、监督成果共享运用等工作机制。严格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探索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方式。

八、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加强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深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调查队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的积极性,深入推进统计对外开放。

(三十六)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强化国家统计局对地方统计机构业务领导机制,加强对地区重要统计数据评估。制定并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推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鼓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采取有效形式对下级统计机构实行直接管理。

(三十七)深化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由调查总队统一管理辖区内国家调查业务。理顺国家调查队管理机制,优化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的管理,发挥市级调查队的积极作用。加强国家调查队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出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辅助调查员管理规定,规范辅助调查员选用、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规范各类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快速调查职能,围绕民生民意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抽样调查和专题调研。推动国家调查队参与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等重要任务。

(三十八)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业务指导。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推动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力量,依法督促部门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保持部门统计队伍稳定。指导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支持部门基于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调查。

(三十九)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出台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推动各地依法独立设置县级统计机构,配强乡镇(街道)基层统计力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选用辅助调查员、购买统计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统计力量。依托国家统计云平台,推进县乡两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统计业务培训。

(四十)构建统计改革创新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优化统计体制机制和制度方法顶层设计。建立国家统计创新试点机制,在体制机制、制度方法、购买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鼓励各地特别是经济较为活跃地区开展统计改革创新探索,进行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四十一)推进高水平统计对外开放。继续办好金砖国家统计局局长会议和中国-东盟统计论坛。建好联合国大数据全球平台中国区域中心,积极申请承办综合性专业性统计国际会议。利用中国-联合国信托基金项目继续助力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国家的统计能力建设,将中国-联合国国际统计培训中心打造成为国际统计培训的重要力量,积极分享中国统计改革发展实践经验。

(四十二)深度参与国际统计治理。加强统计双边、多边合作交流,扎实推进统计制度方法互学互鉴,对接国际统计通行规则。推动完善统计区域和全球治理,积极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统计伙伴关系、协调和能力建设高级别小组和统计专业领域专家小组等各类国际统计议事机制,深度参与研究制定国际统计标准和规范。完善“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

九、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以统计云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强对统计业务应用系统、统计数据资源、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中统一管理,提升统计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安全高效的智慧统计,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四十三)加强统计业务应用体系建设。夯实统计信息化应用基础,构建统计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统计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和统计数据交换共享系统,推动统计数据生产、共享、发布能力建设和信息系统整合。完善统计业务应用体系,整合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拓展联网直报应用范围,升级住户调查应用系统,丰富应用软件功能,提升应用性能,以联网直报和移动采集为手段,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全流程在线化。提升现代空间信息技术的业务化应用水平,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应用。

(四十四)积极推进统计云工程建设。构建统计基础设施云平台,为各类规模和类型的云应用提供统一的开发、运行和管理服务。创新基础设施资源建设使用方式,利用政务云、公有云资源开展大型普查、调查工作。优化数据中心体系,改造北京数据中心,实现华南数据中心灾备功能。完善统计网络系统建设,构建系统运维管理体系。

(四十五)统筹协调统计信息化建设。统筹统计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强化对地方统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加强调查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充分整合调查队系统信息化建设已有成果,更好发挥专业需求导向,加快形成国家统计局集中统一建设部署、各级调查队分级使用的格局。打造统计系统智慧政务应用,建设科学化、智能化、多元化、可扩展的统计政务应用系统。

十、健全统计工作保障机制

深入推进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和人财物保障,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扎实推进和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十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部署推进、督办落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龙头示范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学、党小组基础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带动学、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的“五级联动”学习机制。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完善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记实制度,认真落实党建督导、调研、约谈、考核等制度机制,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深化“抓机关带系统”党建工作大格局,优化条块结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系统党建工作。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全面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巩固拓展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成果,强化支部带头人建设,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实现中央一届任期内统计部门巡视巡察全覆盖;依规依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统计部门违纪违法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四十七)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素质考察放在首位,强化对实干实绩的考察,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增强班子建设的系统性和前瞻性,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因地制宜,逐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统计高层次人才项目,促进专家学者型人才不断涌现。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统计专业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统计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健全正向激励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完善表彰机制,选树先进典型,落实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健全优化分层分类的教育培训体系,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编写实用的统计干部培训教材,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十八)推动统计科学研究发展。加强统计科学基础研究和创新,推进统计科学、数据科学、信息技术的多学科交叉融合。充分发挥全国统计科研项目、国家统计局重大专项研究和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统计科研成果转化制度。提高统计学术刊物的办刊质量,更好发挥中国统计学会作用,用好统计科研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提高全社会统计科学素养,加强统计知识科普,通过书籍、漫画、专栏等生动活泼、通俗有趣的方式解读统计指标、普及统计标准、介绍统计制度。推动统计学科发展,支持高等院校统计学科建设,推进统计知识在基础教育课程中的设置。

(四十九)完善统计财务保障机制。按照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要求,推动统计调查项目支出标准化建设,健全预算执行机制,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十)提高统计安全发展能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落实统计部门各级党组维护国家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做好统计部门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落实统计数据安全责任。研究构建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应用环境下的新安全体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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