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21-1859404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13
  • 公开日期:2021-05-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1年华容县统计局机关管理制度
来源:统计局   2021-05-1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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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 推进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造学习型、节约型、效能型机关,树立统计机关良好形象,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服务质效,保证统计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及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局党组会议是机关行政决策的最高层次,是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第二条 机关管理实行分线负责、层级管理的方式。分管负责人对局党组集体和局长负责,分线股室对分管负责人负责。

第三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局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议定的事项由分线负责人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涉及的股室具体落实,办公室进行督办。

 

第二章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五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月第一个星期一。

2.学习内容。《华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中的年度学习内容,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法律法规,以及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3.学习人员。党组学习中心组成员。

4.牵头组织。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提前制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

5.学习要求。先学习,后讨论发言,中心组成员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由办公室周淋志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条 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

2.学习内容。政治理论、统计业务知识和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3.学习人员。局全体干部职工。

4.牵头组织。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

5.学习要求。机关在岗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质量,由办公室周淋志做好学习笔记。

 

第三章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七条 考勤制度

1.一天打卡两次,分上午打卡和下午打卡。

2.打卡时间为:夏季时,上午8:00,下午3:00之前;冬季时,上午8:00,下午2:30之前。

3.确因事不能打卡的,向值班负责人说明情况后,由值班负责人安排办公室(或值班室)进行登记。

4.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的统计、公布工作。

5.对每月迟到5次以上的(包括上午、下午),由分管负责人进行例行廉政谈话,对每月迟到10次以上的,由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6.每月迟到次数最多的两名干部在全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3次以上、全年无故不打卡12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因公出差、开会、下乡以办公室通知或值班负责人告知为准,并事先告知值班室登记(特殊情况事后补登),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起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上班规定。工作时间须集中精力、专心工作,只能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炒股票,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干私活;严禁妄发言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3.作风督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党组每月对机关作风督查一次,督查情况结合月考勤情况,在每月的例会上予以通报。

第九条  干部请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规定。干部职工请假1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值班室备案;请假2天(含)以上的需经局长同意,班子成员请假需经局长批准;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2天(事假超过12天,适当降低绩效等次)。

2.干部实行年休假制度。局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分时段安排在岗干部职工年休,年初在局人事部门备案。凡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休假前要安排好所负责的工作,不得因休假影响工作。对未休年休假者,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病假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年休假之内。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党组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召集人。由党组书记、局长召集。

3.参与对象。党组成员参加。

4.会议内容。主要议事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研究决定全局工作举措及重要事项;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工作处置方案。

5.记录。党组会由党建办负责记录。

第十一条  局务会议

1.会议时间。不定期召开。

2.召集人。局务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

3.参与对象。班子成员,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各股、室、中心、队负责人参加。

4.会议议题。贯彻落实党组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分线负责人、各股、室、中心、队请示解决的重大问题;汇报重点工作进度;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工作。

5.工作要求。局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负责人、各股、室、中心、队征集,由局长确定议题后,于会前告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提前搞好调研,认真作好发言准备。

6.记录。局务会、干部职工大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7.会议纪律。凡县里召开的各种会议,办公室通知到人后无故缺席并受到大会批评或被督查室扣分的,凡局里召开的各种会议,办公室通知到人后凡无故迟到或缺席的,根据全年累计,将结果纳入全年考核考评。

 

第五章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文书、档案管理

1.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安排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查阅权限。严格档案保密制度,上级来文、资料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传达、阅读,不准利用工作职权,随意调阅泄漏文书档案内容;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无权查阅、调取本单位档案,所有数据不经批准,不得外泄。

3.档案收集上报时间。各股室每年5月底前将本股室档案上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每年5月要集中整理全局档案。

4.档案上报工作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处理本股室档案。

5.办文程序。所有行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所有文件须由办公室拟文,经分线负责人审批后,由局长统一签发。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杜绝一切不合规、不合理、超标准开支。所有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1.用车管理。所有下乡用车,须由分线负责人申报,值班负责人统一调度,按政策标准执行。所有出差、下乡必须有通知或方案,并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经费报销严格遵循“谁经手,谁负责”、“一事一报,一月一结”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所有开支项目,必须事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列支;明确“一支笔”审批为值班负责人。财务人员严把入账手续关,所有不合规票据坚决杜绝入账。

3.定点服务。采购办公用品须由财务室统一在年初定点单位采购,有特殊要求或其他物资采购须报经值班局长同意后由出纳统一购置。资料打印由办公室定点集中打印,经办人签字,由办公室统一经办,结算。电子设备定点维护,有电脑耗材及电子技术问题可自行联系定点服务单位,由定点服务单位安排处理,经办人签字,由办公室统一经办,结算。

4.政府集中采购。财务人员每年初收集各专业年度采购计划,整理汇总后交局党组研究确定采购项目,及时向县财政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如有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在项目指标文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由经办人负责,财务监督,以公开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无论物件大小,必须按流程办理手续后方可购置,不得以老思想、固定模式来先斩后奏。(具体采购流程可咨询财务室或自行学习2019年华容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5.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有李贤斌牵头,姜蔚,邱盛芳,康建云,周淋志四位同志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每季度对全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定期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民主理财小组对开支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由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严格审核并签字。

6.培训费管理。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初各线必须制定培训计划,经分管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办公室收集整理年度培训计划后,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备案。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七章 微机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全局所有计算机按专业定机到人,各专业负责管理好指定的微机,全局计算机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1.全局各专业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维护、保养以及耗材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中心、队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维修。

2.各专业负责人要精心管理计算机,因管理不善,出现机器烧损、程序紊乱、数据丢失,由个人负责处理好。

 

第八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保管人。局机关印章由值班负责人负责保管。

2.印章使用规定。所有制发文件、审批服务等须经局长签发或批准后盖章,其他盖章需经值班负责人批准。

3.印章登记。所有盖章事项需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4.印章管理要求。未经局长和值班负责人批准不准将印章私自外带使用。

 

第九章 工会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工会工作制度

1.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县总工会、机关工会组织的各种文娱和公益活动。

2.认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让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政治权益;组织落实好职工身体健康体检,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保障职工政治安全;开展安全常识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行为规范引导,保障职工日常生活安全。

 

第十章  勤政廉政制度

第十七条  勤政廉政制度

1.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机关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人事调整、评先选优、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3.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八条禁令”和“三个五”等作风要求。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或索取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个人赠送的礼品;不得无偿占有国家和集体财物;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上级或外地来客,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4.局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廉政纪律。

5.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机关财务制度,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自觉节省经费开支。

6.工作上要勤政、清廉、务实、高效,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坚持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国家保密局关于《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及《关于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2.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制度。在收发、传阅、借阅和保存各种文件和档案时,严格按照档案和保密工作的操作规程进行;收发和运转秘密公文、资料、刊物等应认真登记、编号,交接时履行签字手续;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 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得扩大阅读范围,不得翻印、复印;秘密公文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不得私留、外借涉密公文;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各种涉密公文、资料、刊物应定期清理、归档、清退和销毁。

3.严把统计数据和资料的“出口”关。凡到我局查询相关统计数据或资料的职能部门、个人以及法人代表,需出示单位或个人书面报告,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局长审批后,法定数据由综合核算股统一出口,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交办公室存档。不允许专业或个人擅自出口数据。对涉及企业或个人的资料,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单位网上(网页)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章 统计局业务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职责任务

1.县统计局主管本辖区统计业务工作,按照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搜集、整理和上报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和其他信息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2.组织辖区基本单位调查,管理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

3.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全面统计调查工作。

4.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抽样调查工作。

5.承担上级部署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和重点调查任务。

6.为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7.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内的统计培训及其他各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第二十条 数据采集制度

1.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规定的时间、范围、要求认真采集数据,做好接受调查表或数据的登记与记录,上报及时准确。

2.调查对象上报的调查表填写工整、清晰,统计指标填写完整,纸质调查表必须有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统计工作人员不得代替调查对象填写或更改统计数据。对于缺报、迟报的调查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发报表催报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

第二十一条 数据处理制度

1.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要与台账或基层报表数据相衔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若发现不一致,应进行调查核实。不经过核实或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统计数据失真,责令重新核实,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2.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分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供,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提供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对外或对县内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是已经定案或经过评估认定的。属于统计业务范围内的,应当如实提供,对不属于统计业务范围内的,应当说明原因,对拒绝提供又不能说明原因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对外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4.对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报送单位反馈,并要求其说明原因、进行复核或修正,若明知报送数据质量有问题而放任自流的,追究承办人员责任。

5.各专业人员对初步汇总后的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后报请分管负责人审核。

6.分管负责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人员对分管负责人强令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法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统计数据上报、发布和管理制度

1.统计数据上报按统计调查方案和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上报资料,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2.定期发布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信息。主要统计数据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3.每年定期发布《统计公报》。

4.建立完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各专业人员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资料、统计报告、重要文件及其他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标准进行规范化装订、归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统计数据质量采取分级签字负责制。对上报县统计局的报表,基层统计人员对数据认真校对审核,并由报表统计员确认签字以示负责;局内各专业负责人员对各自分管专业的数据审核把关,上报市局前对数据质量签字确认;局内分管专业领导或局领导对所列示的数据进行逐一核对确认,并进行签字后报送市局,确认后的数据统计人员禁止修改。

2.报表质量出现问题,各专业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业务和技术培训制度

1.各项培训会议,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必要时有试题并备案。

2.统计人员不定期对报表单位统计员、街道统计助理进行业务指导和软硬件技术培训,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统计服务制度

强化统计监测预警。充分运用统计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通过健全经济动态报告制(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我县主要经济指标的预测数或数据反馈数)、定期发布统计信息、每年编纂统计年鉴等方式,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预警,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三章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1.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局党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3.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5.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6.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管理,与全局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7.局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8.局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9.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

10.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组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11.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②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③全局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④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⑤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⑥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⑦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⑧全局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⑨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⑩涉及全体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⑪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⑫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2.重要人事任免

①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②局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重要项目安排

①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②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款项。

第二十八条  事先征求意见制度

1.按照准负责、准发起、准执行的基本要求,由承办股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设想,由分管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提出建设,在集体决策前五个工作日向全体班子成员和纪检派驻组征求意见,同意意见超过2/3,方可继续进行。

2.事中民主决策:每项决策事项应通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决策,会议必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到场方可召开,邀请县纪委派驻组参加。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逐个表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的意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逐个表决。因故未到的班子成员,可以书表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赞成票超应到及人员半数。会议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汇总统计。

3.事后结果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完毕后,分别在第2天-5天内,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将决策结果、执行结果通过公示栏、政务网形势予以公开

4.民主评议:每半年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逐一民主测评,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九条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局党组讨论决定。

2.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局党组的成员为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3.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党组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在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局党组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第三十条  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局党组会议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3.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局党组会议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7.凡前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9.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科室和责任人。

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加强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汇报,局(纪检)监察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②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③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④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⑤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报请上级依法依纪追究。

 

第十五章  政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三条  

1.为强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机关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2.公开项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政策文件、方案计划、“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机关财务收支明细、人事任免、奖惩录用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人事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执行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3.公开方式: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开等。

4.公开时间:财务预决算一年一公开,考勤情况一月一公开,临时性、变化性项目一事一公开,门户网站信息及时更新。

5.责任划分:政务公开由办公室周淋志负责,公开前按照《华容县统计局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审核签字。对发布信息审核不严,出现错漏情况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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