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21-1824887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21
  • 公开日期:2021-05-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来源:统计局办公室   2021-05-2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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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②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③全局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④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⑤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⑥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⑦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⑧全局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⑨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⑩涉及全体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⑪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⑫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2.重要人事任免

①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②局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重要项目安排

①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②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款项。

第二条  事先征求意见制度

1.按照准负责、准发起、准执行的基本要求,由承办股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设想,由分管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提出建设,在集体决策前五个工作日向全体班子成员和纪检派驻组征求意见,同意意见超过2/3,方可继续进行。

2.事中民主决策:每项决策事项应通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决策,会议必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到场方可召开,邀请县纪委派驻组参加。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逐个表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的意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逐个表决。因故未到的班子成员,可以书表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赞成票超应到及人员半数。会议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汇总统计。

3.事后结果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完毕后,分别在第2天-5天内,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将决策结果、执行结果通过公示栏、政务网形势予以公开

4.民主评议:每半年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逐一民主测评,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局党组讨论决定。

2.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局党组的成员为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3.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党组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在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局党组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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