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19-1635885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09
  • 公开日期:2019-12-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统计局系统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
来源:统计局   2019-12-0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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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支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形成热潮,根据《湖南省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市局安排,我局决定于12月集中开展以《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31日。期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时点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紧密结合中央《意见》、《办法》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来开展对《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统计法治氛围。

(一)集中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 

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全体干部对《意见》《办法》的集中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对《意见》《办法》的专题学习。在学习中,要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学习《意见》《办法》,积极组织乡镇统计人员学习《意见》《办法》精神。(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牵头各股室参与,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二)撰写发表署名文章 

统计机构负责人要积极撰写并在媒体上发表关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署名文章,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自觉性,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水平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并于12月10日前将署名文章报送至湖南统计信息网专栏登载。(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三)发布推广“统计法治宣传动漫”系列宣传片。 

在本地统计信息外网发布 “统计法治宣传动漫” 系列宣传片,借助城市广场大屏幕、华容手机台发布我局制作的五分钟“统计法治宣传动漫”。(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四)组织开展统计普法户外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点宣传日,各级统计机构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采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户外宣传,宣讲并解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牵头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完成时限:12月8日前。)

(五)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12月份,国家统计局将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人员踊跃投稿,并于12月20日前将投稿文章报送至省统计执法监督局。投稿文章要求紧扣征文主题,以作者个人对深化统计体制改革、统计法治建设、依法开展大型普查等工作的真情实感、切身经历、体会期待为主线,力求朴实生动,避免泛泛而谈,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内,作品体裁不限。本次征文活动将评选出优秀作品,在湖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登载并推荐至国家统计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牵头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六)积极参加全国普法活动 

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全国普法办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普法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学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更加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及时学习了解2019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和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牵头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国家统计局曝光案件、各级统计局处分处理及立案处理案件和已处理并公示的调查对象违法案件为例,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就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牵头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利用微信、网络等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统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上传至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宣传动态,解读统计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完成时限:12月13日前。)

四、活动要求

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李铭涛担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组成员王勇为常务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龚亚梅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上报。

(二)注重协作,精心安排。注重上下联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特别是各专业人员要将精神传达至全县所有统计工作人员,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果。

(三)重点突出,讲求实效。创新形式,紧紧围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行使法定职权、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守住统计法律底线、严肃惩戒统计违法行为,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贴近实际,注重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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