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19-1484398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3-05
  • 公开日期:2019-03-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十不得”的通知》
来源:统计局   2019-03-0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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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田家湖生态园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十不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华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登记十不得”》的通知

湘经普办〔2019〕6号

 

 

各市州经普办: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精神,为切实抓好普查登记环节的数据质量,现将《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十不得”》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附件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登记十不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规定,为确保普查登记质量,全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准则:

一、不得违规界定普查对象。不得违反普查方案规定,错误界定单位类型,随意确定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不得虚构编造普查对象,将不符合条件的内部工会、农家书屋、村妇委会、乡村教学点等确定为普查对象。

二、不得违规采集普查数据。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填报;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普查员上门使用PAD现场录入普查数据。不得随意变更采集方式,不得以电话、邮寄、QQ、微信等方式代替上门核实。

三、不得交叉使用PAD。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台PAD,确保各普查小区PAD独立使用,普查小区之间PAD不得交叉使用,不得在省经普办规定时间以前自行注销。

四、不得未经调用普查底册直接新增。登记前须在普查底册查找相关普查对象的信息。如果找到,则调用底册信息核实修改;如果找不到,则新增。被抽中的交通个体运输户按实际所在地登记。只有在样本普查小区内新发现的个体经营户才能新增。

五、不得代填代报。一套表调查单位须由企业独立填写和上报,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须由普查对象在PAD中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代替。

六、不得擅自修改普查对象的资料。发现普查对象报送数据明显不符合实际时,须指出错误耐心解释指标含义并要求普查对象如实填报,但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普查对象的数据。

七、不得压数不报。普查员采集的数据必须即时上报,坚持即录即审、即审即报,不得积压。

八、不得拖延不审。普查机构对普查员上报的数据,须每日完成审核,不得拖延。审核发现的错误,须及时返回,一套表调查单位由普查对象自行修改,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普查员核实修改后及时上报。

九、不得无计划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员须科学制定普查登记的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推进登记工作,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基层普查机构对普查员要经常性督促,保证计划落实。

十、不得放松对普查员的管理和培训。普查机构对普查员要有组织、有管理、有培训。杜绝出现普查员不上门、不解释、不友善、不留联系方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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