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B0X06621Y/2018-1260823
  • 发布机构:文广新旅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1-05
  • 公开日期:2018-01-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文广新旅局考勤考核制度
来源:word文档   2018-01-0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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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按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上班实行指纹打卡制,一天两次。考勤情况一月一通报,无故不打卡视为缺勤。

二、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家、年休假等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履行相应程序: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应报分线领导,协调好工作,其中1天(含1天)以内,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查,2天(含2天)以上请假由局长审批,报办公室备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一把手请假或外出,报局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查,并不能影响本线工作。全局开大会、中层骨干以上会议原则上不许请假,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中层骨干须经局长批准,其他人员经值班负责人批准;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不参加会议的,按脱岗处理。除法定假外,凡按其他有关规定请(休)假的,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将请(休)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实行考勤登记、督查制度。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含指纹打卡信息和去向登记表),并将每月汇总情况交人事股备案,人事股负责报分管人事、作风建设的局领导和局长审阅后,进行通报。考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职工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主管作风建设的纪检领导负责考勤督查,人事股协助参与,一般采取上班30分钟后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而离岗的,均以迟到或早退论处。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通报批评。

四、奖惩措施。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尽职尽责集中时间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凡发现局机关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做本职工作无关现象的,第一次由主管人事、作风建设的局领导当场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累计5次以上对当事人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在省、市、县作风建设督查中出现上述现象,则加重处罚。

五、本制度从3月1日起执行,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禁止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凡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实行“统一管理,事前申报,民主理财,一支笔审批”开支原则。各线各股室确需开支项目,要先填写申报单等履行相关申报手续,将用途、标准、数量报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或办公室、财务股办理。发票报销要有经手人签明事由、证明人签证属实,值班负责人审批后,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签字。不确定票据可先经理财小组审核后再报批。单据报销要及时,上月正常开支须于下月10日前报账。所有资金要进财政笼子,不能坐支坐收。

五、因公借款须于工作结束10日内结账。原则上个人因私不得借款,确有特殊情况需借款,要及时归还。不及时结清账款的,从其工资中扣回。

六、压缩文印费。要从严从紧控制文印。原则上在局机关打印室打印。凡确需打印的资料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打印。经办人要及时在打印资料签收单上签证。确需在外打印的资料须经限额审核、值班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文印费不准报销。凡涉及直属二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资料打印费,由该单位支付,局机关不承担其打印费。

七、接待费管理。单位来客,原则上在局机关食堂接待,接待来客先由接待者履行申报手续,经值班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会同分线接待者安排落实。确需在外接待的,凭有关来客依据,接待详单、发票等报账,用公务卡结算。

八、医药费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①因重病住院的,慰问标准为500元。慰问对象为: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局机关退休人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原则上全年看望慰问仅限1次。②机关工作人员中如有父母逝世的,局机关送花圈悼念。③退休人员如有逝世的,由局机关送花圈悼念,并对其家属进行慰问,标准为1000元。

九、下乡、差旅补助。下乡、出差前,依据会议通知或工作安排,填写申报单,经分线领导签字后,报值班负责人批准。报销时凭申报单按《华容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报销。

十、特殊岗位津贴、工作补助、生活补贴、福利补助、办点补助、退休人员待遇、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费用、外出学习考察开支等,均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予以统筹发放或报销。

十一、机关所需一般办公用品实行批量购买。先由办公室和财计股一起研究造出计划,经值班负责人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和财计股出纳员一同购买,需政府采购的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然后由办公室清点、造好实物清册入库保存。领用办公用品,须办好审核审批出库登记手续。

十二、切实加强公物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物,办公室要造册登记,到室到人,因人为损坏或防范不力被盗、遗失,均由保管者负责赔偿。一切公物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必须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并办理借还手续。

十三、机关水、电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搞好维护,防止跑冒滴漏。做到公私分明。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偷水偷电,一旦发现即予重罚。

十四、实行民主公开理财。坚持每月盘1次现金底,每月做1次财务报表,每季度公布1次收支情况,并研究1次财务工作。财计股要及时提供财务信息,每月将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文字通报。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妥善保管财务资料。

十五、加强财务票据的领发、保管、使用管理,坚持收支两线分开运行,严禁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和资金体外循环。不准设小钱柜和账外账。出纳现金不能超过20000元。

十六、任何人不准借集体名义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经济利益和担保贷款。

十七、局纪委与财务审计股对直属二级单位的财务运行和管理情况,要加强调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八、财计股要切实加强对全系统资产的清查和管理,严防资产人为流失和资产租赁纠纷的出现。系统内资产处置、租赁须由局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同意,按程序报县公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公 务 接 待 制 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热情大方的原则。

二、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和集中管理制度。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强化管理,统一安排。对无公函等依据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接待来客先由接待者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填写接待申报单,经审核审批后,原则上由办公室分管后勤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同对口线一道安排接待。一般来客在局机关食堂接待。

三、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四、建立公务接待申报单制度,如实填写接待申报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申报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申报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受审计。真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五、 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 严格支出报销审批。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七、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八、 加强公务接待监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定期汇总公务接待经费及管理使用情况。

 

公 务 用 车 管 理 制 度

 

一、本县城内公务出行,除多人和集体活动外,一般乘用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在各自津补贴中自行列支。

二、下乡镇村场、出县公务活动,要提早计划,统筹安排。单人或条件具备的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提供车辆的尽量使用机关干部的车(业务对口),采取整合拼车方式出行。出县公务活动,依规乘坐交通工具,使用了专用车辆的不享受差旅费中的交通包干费用。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三、因公需要用车,应提前详细申报,按要求填写《公务租车申报单》,分线负责人核实签字,值班负责人审批后,使用本线干部车辆或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车。用车人按申报批准的时间、路线乘用。费用按里程和时间计算,由用车人签写事由及乘用情况说明、及时审批报账。

四、防洪抢险、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使用车辆。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民 主 理 财 工 作 制 度

 

为规范机关财务制度和强化财经管理,实现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执行民主理财制度。

一、民主理财小组机构及成员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华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党组提议并由职工代表会通过,局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张文峰,成员:毛保莲、刘毅夫)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行使相关监督、审核的权力和职责。

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条件

1、熟悉财务知识;

2、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忠于职守,能认真履行职权和义务,确保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4、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正确听取群众意见。

三、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1、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

2、负责督促全局使用公务卡消费支出和结算;

3、对机关的各类合同、协议的签订、履行、兑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机关的各类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关内各类专项资金拨付(手续齐全)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4、对所有收支票据进行集中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最后由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公章,方能付款入账;

5、对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核;

6、受理意见,向干部职工宣传有关财经政策,参与对财务管理信访问题的调查、反映和解释。

 

年 休 假 制 度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系统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条  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息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四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七条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

第八条  单位全体职工要按照本制度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年休假可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特殊情况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意见。

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局 党 组 会 议 议 事 规 则

 

为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组及党组会议

局党组直接对县委负责,是文广新旅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文广新旅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和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组会议既是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党组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

二、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原则。

三、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

1.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但不参加有关事项的表决。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或主持。局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有关文件的草拟。召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提前通知与会对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可临时通知。会议必须超过全体党组成员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四、党组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2.讨论和研究全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并对机关党组织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讨论和研究决定本局职能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调配等人事调整以及考核、奖惩工作。

4.讨论和研究文广新旅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等。

5.讨论研究党组自身建设,研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

6.召开民主生活会。

7.其他需要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1.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交流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内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县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照县委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理论学习,党组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六、党组会议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党组书记汇报。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最终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凡是党组会上要讨论的议题,各位党组成员及有关与会者应作充分的准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和职能股室、单位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组书记汇报。

3.党组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党组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由与会党组成员作出,一般采用口头表决的办法。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七、党组会议决议的执行

1.党组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党组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局办公室主任向缺席者传达。

2.党组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如需形成文件,由局办公室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

3.党组决定必须执行。党组书记要组织检查督导,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

八、党组会议纪律要求

1.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个别委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

2.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干部任免;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组决定的言论,要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4.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组决定,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在党组会议上,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并自觉地接受党组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6.严守会议机密。党组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凡属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属时效性的秘密,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逐步公开。

7.党组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党组会议中涉及到党组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提拔、使用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本规则若修订需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局机关及各直属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纪检组长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局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3.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股室与联系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股室与联系二级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本股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根据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2.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系统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3.每年组织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每年举办2次以上讲座由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按要求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4.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有关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对应由本级讨论作出处理决定的违纪案件,及时组织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

5.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外出公款旅游;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县委“九项规定”等。

6.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和基金备案制度。

7.落实县委、县政府狠刹“人情风”的有关规定,不准借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进人、用人公开招、录、考制度。

9.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决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0.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配合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等系列活动。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总结和研究支部工作。

2.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大会,通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3.每半年召开1次支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每季度上1次党课,主要内容:①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②按上级要求组织学习相关内容。③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二、组织生活制度

1.支部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组织活动。

2.年初制订全年工作计划,报局党组批准后按要求实施。

3.每季度开展1次党务活动,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积极稳妥发展新党员,按规定收缴党费。

5.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党员目标考核制度

1.年初支部制订党员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2.按时参加支部活动,完成工作任务。

3.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4.每年提出1条以上合理化建议。

5.每半年向支部汇报1次个人工作和思想情况,年终接受支部考核评议。

四、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每年开展1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

2.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群众代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党员评议。

3.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和党员实际表现,对每名党员确定等次。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组织程序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学 习 制 度

 

为了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局党组成员中心组的学习,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通过学习,力求解决理论和认识上的问题,用以指导工作。

二、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原则上每月集中全局干部职工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半天,重要急件的学习另行安排。

三、人事股负责学习的组织、记录、考评。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提出学习方法和要求;通知学习时间、告知学习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负责学习笔记的检查和学习心得、体会、论文的收集;年终进行学习总结。每位中心组成员也都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四、集中学习时,所有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履行签到手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否则,按考勤考核有关规定处理。如确遇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分管理论学习的局领导批准。

五、学习时要求认真思考,积极发言,交流学习体会,作好学习笔记。每个人必须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每人每年要写1-2篇质量较高的学习体会。

六、业务学习。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相关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和学习,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会 议 制 度

 

一、党组(党政负责人)会议。党组成员与党外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党组(党政负责人)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党组书记(局长)决定临时召开。主要内容有:

1.研究决定全局性重大工作。

2.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3.研究决定大额资金调度及机关经费使用问题。

4.研究决定重大建设项目问题。

5.研究决定重要文件和有关制度。

6.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

二、工作会议。由局机关干部与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内容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确定年度及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3.汇报交流各股室、各二级单位的工作进度和情况,提出各个时期的工作设想。

三、全局系统干部职工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必要时通知乡镇综合文化站长或其他代表参加。由党组决定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安排部署年度及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3.通报工作进度和情况。

4.组织集中理论学习及业务学习。

5.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问题。

四、会议纪律: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需提前离开的,经请示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处理。会议期间手机一律设为静音、振动或关机状态,严禁在会场打接电话。

除讨论外,严禁在场内讲话、喧哗。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或学习笔记,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节约用电、用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节约用电、用水,减少办公成本,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节约用电、用水意识,坚持厉行节约。

二、使用绿色照明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工作完成后及时切断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空调、电烤箱、饮水机、电风扇等办公设备电源,做到人走断电。

三、少开空调,严格控制空调温度。气温超过32℃时允许开空调,空调温度不低于26℃;气温低于8℃时允许开空调,空调温度不高于26℃。电风扇、电烤箱不能与空调同时使用。

四、使用节水型水阀和卫生洁具,用水完毕随手关闭龙头。

五、严禁外来人员用机关自来水冲洗车辆、衣物、蔬菜等。机关院内绿化优先利用雨水和再生水,结合使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六、局办公室应加强对机关内部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强化防漏、防渗、防盗等措施。

七、为增强干部职工自觉节约能源的意识,机关办公楼公共场所电源开关及用水设备旁加贴“请节约用电”和“请节约用水”等提示标识。

八、门卫值班人员每晚在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在机关办公楼巡查一遍,关闭各楼层照明灯和水龙头。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优化党务政务服务环境,增强党务政务公开的透明度,提高党务政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行。

二、将党务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目标考核。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法规。

2.各级党组重要决策、部署与要求。

3.本级党务计划、总结。

4.本级党务相关工作。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及管理职能条款。

2.依法行政情况。行政许可的种类、依据、程序、时限,行政收费的项目、标准;行政处罚的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额度;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3. 管理职能运行情况。①办事程序:包括议题、参加人员、讨论结果、办事期限等。②办事纪律:包括纪律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③办事结果:包括应达到的标准,办事的最后结果。

4. 机关各类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大型文旅活动的时间、内容要提前通过会议、公告等形式公开。

6.文化项目的名称、规模、承接单位、招投标及进展情况。

7.财务情况。包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情况;干部职工工资、津补贴等发放明细;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采购情况;大型文化活动的收支情况、生活接待情况。

五、党务政务公开内容与程序等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交局党政负责人会议讨论审定。

六、可采取办公开栏、板报、下发文件、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借用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

七、可聘请退休、退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代表与经营业主及社会人士代表等作为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八、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要求解释说明的却无正当理由不解释说明的,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个人,按照权限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凡机关现有的公用设施、设备等公物,由办公室对个人办公设施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落实到人。由财务审计股建立实物账,做到心中有数,账实相符,严防丢失和损坏。对故意损坏和丢失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

二、机关大型公用设施、设备的购置,必须经局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后,统一由办公室购置。需政府采购的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办公室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各线、各股室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所购置的办公用品费用由购置人自行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三、机关办公用品的领用管理。各线、各股室因公需领用办公用品、用具时,必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并如实填写领用时间、使用期限和签名,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发放,交还时必须填写交还时间和保管员签名。办公用品在使用期间,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物品损坏的,领用人需照价赔偿。因逾期未归还而造成其他工作延误的,追究领用人工作责任。

四、机关的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账和实物分开管理,管账的人不得管物,管物的人不得管账。任何个人不得将公物拿回家中,更不得化公为私,否则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五、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调整或退休,应将所领用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完好无损地交给保管室负责人后方可离岗,如有损毁必须照价赔偿。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文广新旅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在此举办或经文广新旅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是县文广新旅行政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与相关部门联合管理的场所。

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举办或经文广新旅行政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等发生重大事故;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文广新旅行政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

4.快速反应:局直属各单位、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底程度。

二、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一)县文广新旅局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②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③加强与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④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相关股室的工作

①市场管理股牵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②文化股室负责处置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和社会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牵头研究处置博物馆等场所和大型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等发生的突发事件。

③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由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二)各直属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各直属单位参照县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局直属各单位和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局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4.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5.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预防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文广新旅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启动本预案,并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局,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Ⅳ级突发事件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文广新旅局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①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广新旅局接报后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②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③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③事件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三)指挥和处置

1.县文广新旅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单位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局机关各股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六、后期处理

(一)县文广新旅局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县文广新旅局及时起草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意见。

(四)奖惩有关人员。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经费保障

预防和处置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建立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四)技术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应急处置的技术水平。

(五)人员保障

本系统各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进行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责任与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预案和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 则

(一)本预案由县文广新旅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二)本预案由县文广新旅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保卫及值班制度

为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单位和个人人身与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机关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和门卫担任。

二、要开展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季节性防事故等安全教育,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必须经常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三、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室门窗、火源、电源及走廊电灯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凡发现下班离开未关闭火源电源的,经查实后对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门卫必须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负责大门口和院内安全,确保正常办公秩序。上班时间未经办公室同意,门卫应阻止废品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对非院内的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随便放入。

五、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轮流值班制度,办公室制定值班表。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不得擅自脱岗,值班期间须做好值班登记并做好上级机关和基层群众来访接待;办公室电话接听、记录并及时处置;机关院内安全保卫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及时处置。值班人员需要调班的,应通知办公室,不准个人私自调班或顶替。

六、机关和各单位宿舍区严禁开展法轮功、地下六合彩、传销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凡发现此类现象,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七、指导院内车辆入位摆放。

八、维护机关电子监控。

九、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协调入院单位做好安保值班工作。

 

机关门卫岗位职责

一、必须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替值班。

二、上岗时不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机关,严禁在门卫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三、对来往人员应进行仔细询问了解、登记,方可放行入内。

四、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正确指引有关部门的位置。人数较多并有聚众闹事苗头时,要及时关上大门,并迅速报告局办公室,防止有关人员冲击机关办公场所。

五、兼任机关室外保洁员,按《机关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职责。

六、指导节假日入院社会车辆有序停放。

七、负责接收邮递报刊信件等,并及时转交办公室。

八、做好夜间值班,按时锁好大门。

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党章》、党政法规、《信访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4.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5.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原则。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登记办理制度

1.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或接待群众来访,首先要认真拆阅来信,记录好来电或来访者反映的内容,再作好登记,认真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登记来信、来访的内容时,要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

3.在办理好登记的同时,要根据来信来访内容,慎重考虑处理办法,急件要先办,对反映重要问题或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要及时呈报领导批示,对一般问题的信访,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原则处理。

4.需要转办的信访件,转办时要填写转办单,不宜转原信的要隐去姓名摘转。

三、接访制度

1.对来访者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轻视、忽视来访者的言行。

2.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

3.接访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不许愿,更不得信口开河。

4.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做好冷静的疏导工作,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四、回信回访制度

1.对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人,要给予负责的答复,检举、控告和申诉的给予结论答复,问题不能解决的给予解释性答复,合理化建议给予鼓励。

2.对联名信或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部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公布调查结果。

3.属于匿名信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结果。

4.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回信回访,回信要言简意明。

5.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要记录在案。

五、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2.严格分级负责制,属于哪一级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就应由哪一级负责解决。

3.不得将检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4.不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者或信访反映人泄露。

5.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上级组织和领导对处理信访问题的批示件、信访工作文件与信访登记簿、报告、统计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传。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各股室的室内卫生,由各股室自行负责。

二、实行上班时间每天早晨打扫、周五下午大扫除制度。每周五下午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大扫除。

三、办公室卫生要求及标准:各股室人员上班后,首先对办公室进行清扫整理,室内垃圾随时清扫,做到物品整洁有序,摆放得体,窗明几净,地面清洁,灯管无尘,无卫生死角。

四、走廊、楼梯、楼道、卫生间卫生要求及标准:由保洁员打扫,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每天必须打扫一次(上班前或下班后),做到走廊、楼道、楼梯无痰迹、无纸屑、无烟头;楼梯扶手无灰尘;卫生间无杂物及污垢,手纸入篓,大小便池干净,无明显异味。全天保洁,无卫生死角。

五、会议室卫生要求及标准:会议室卫生由保洁员负责,平时要定期打扫,会前认真清扫,会后及时整理,始终保持会议室的卫生清洁,做到桌椅整洁,窗明几净,无烟头杂物。

六、院内花园与硬化区域卫生要求及标准:由主管局机关领导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入院单位分区负责,每天早晨必须打扫一次,做到无落叶、废纸、荒草、杂物等。

七、局机关卫生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检查、评比。每周一由主管机关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对各股室的卫生和公共卫生进行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暗查,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八、节假日卫生清扫检查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局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公文收文处理

(一)局办公室设专门收发员对全局来文实行收文管理。凡交我局的公文,统一由收发员启封、清点、分类后,例行公文流转程序。各股室收到公文,凡需局领导批办或阅知的,交局办公室由收发员履行签收手续后,例行公文流转程序。

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公务文书管理制度,对公文实行分级管理,凡来文属本单位职权范围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文责自负;凡来文需要局领导阅知、批办或需以局机关名义行文的,交由局办公室例行流转程序。

(二)收文处理程序:对来文例行批办、批阅和退压处理程序。

1、凡来文涉及我局承办、答复等事项的,例行批办程序,即:收发员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批办—相关股室(单位)承办—办公室催办—办结—存档。承办环节需行文处理的,进入“发文处理程序”。

2、凡来文属局领导阅知事项,例行批阅程序。即收发员登记—办公室主任批阅—分送有关领导传阅。传阅的一般顺序是: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其他领导。领导阅文后提出批示的,该文转入批办程序流转。

3、来文的退和压。对越级上报、主旨不明、多头请示等类来文,原则上退回原单位。对与我局无关的抄送类来文,原则上不例行流转。

二、公文的发文处理

(一)以局机关或局党组名义印发的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办公室主任审稿,局分管领导会签,送局长或党组书记签发;专项性文件由相关股室或单位起草,经办公室核稿,局分管领导会签,送局长或党组书记签发。发文涉及到其他部门单位的,由起草单位负责汇稿,局分管领导审阅,局长签发。

(二)文件起草、修改、审核、签批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阅改和签批一律写在稿纸右侧。

(三)按照精减文件的要求,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一般业务联系均以办公室的名义发便函,各股室、各单位之间原则上不行文。

(四)除上级要求或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五)局长、党组书记签发文件后,由办公室负责编号、登记、标定密级和紧急程度,按分发范围确定印制份数,送打字室印制。

(六)打字员根据签署的发文份数填写打、印件登记册,打完后连同原稿交拟文单位校对,经校对者签署“付印”后进行印刷,印刷和复印的文件连同发文原稿交办公室用印、分发、归档。

(七)发出的文件均填写《发文登记单》,仔细审核发文单位和份数,防止漏发、错发。

(八)机要通信员按《发文登记单》领取传递件,并在发文登记单上签字。传递秘密、机密、绝密件均需逐件登记、加封、邮寄,交换文件时严格遵守机要通信人员各项规定。

三、文件管理

(一)机要员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确保国家机要的安全。

(二)对机要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保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机要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翻阅机要文件。

(三)收发各类文件、资料、电报等,要分类编号登记,启封文件、信件等需专管人员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四)向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急件,各有关部门的反馈急件,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急件,要随时处理不得延误。

(五)收到上级机要文件后,办公室主任要及时批转给有关领导阅示,机要员要及时送达传递,不得拖延。

(六)机要员每年要对上一年下发的各类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整理,该清退的清退,该上交的上交,该归档的归档。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局行政公章、党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使用印章必须坚持确有必要、经局领导批准、完备手续的原则。

二、凡需以局机关名义出具的各种证书、证明、介绍信、报表等,必须留有存根或底稿,经承办股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重大事项,必须报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如无存根或底稿的,需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备查。

三、局下属单位、有关部门来往的各种函件、证明,一般不加盖印章;确需加盖印章的,必须由承办股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凡以局机关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需加盖印章的,必须完备手续。文件发文处理签上要有局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凡与外部门联合发文则由局长签字),符合规定的格式,盖章份数应与发文底稿注明的数量相符,多余的份数不予盖章。非正式文件需加盖印章,必须有承办股室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签字。

五、外出工作不得携带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的例外)。

六、局行政公章由办公室值班员负责管理,党组公章由人事股长负责管理,财务公章由财务股长负责管理。均应加强对印章的妥善保管,原则上印章不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公章外出使用时,公章管理人应一同前往承担用印工作。

七、坚持按规定使用印章,每次使用印章必须登记。用印登记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内容、印章专管人员签字、用印单位经办人签字、批准的局领导签字。

八、印章专管人员的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干部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服务电话管理使用规定

 

一、机关服务(值班)电话为4222356,非特殊原因必须固定,不得变更。

二、服务电话用于接听来电,非本办公室人员,一般不使用该电话。

三、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上班时间由办公室电话值班员负责,下班时间、双休、节假日,采取呼叫转移等手段转至电话值班员,值班员请假另行明确其他人值守。

四、电话值班员要建立电话日志,进行详细登记。

五、接听电话要态度和蔼、语言简洁、文明规范;不得聊天和长时间占线;对群众反映、咨询的问题要耐心回答和解释。

六、电话值班员要督促机关干部搞好情况反馈,及时答复群众来电。

七、机关干部必须根据各自职责快速认真回复群众咨询。

八、电话值班人员要做好电话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理,确保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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