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6382214E/2015-1144900 发布机构: 教体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4-14 公开日期: 2015-04-1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推选“湖南最可爱的乡村教师”、“岳阳最美乡村教师”、评选“华容最美乡村教师”的通知

来源: 教体局日期:2015-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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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乡村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践行职业道德规范,争做学生爱戴、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促进全县师德师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省、市精神,县教育局、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爱烛行动”,推选“湖南最可爱的乡村教师”、“岳阳最美乡村教师”、评选“华容最美乡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县各乡镇(不含城关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县二中、县三中、县四中、县五中专任教师。各相关单位推荐评选1名优秀教师,全县拟评选表彰20名,向市推荐2名,向省推荐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1.忠于职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长期坚守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一线教育教学岗位,原则上工作10年以上。

2.为人师表。恪守师德,以身作则,作风务实,廉洁奉公,处处作学生的表率。

3.敬业爱生。有教育梦想,潜心治学,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对学生充满爱心,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4.业务精湛。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理论先进,教学效果优秀。

5.无私奉献。积极进取,勤奋工作,吃苦耐劳,以学校为家,以学生为本,深受学生爱戴,深得社会好评。

三、奖励标准

1.湖南最可爱的乡村教师。全省各市(州)推荐2名,共28名,其中拟评选表彰对象20名,获得者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提名奖8名,获得者给予每人4000元奖励,均由省教育厅与省教育基金会联合颁发证书。分配岳阳市推荐名额2名。

2.岳阳最美乡村教师。全市拟评选表彰20名,由市教育局与市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颁发证书,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分配华容县推荐名额2名。

3.华容最美乡村教师。全县拟评选表彰20名,由县教育局与县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颁发证书,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名额不分配到单位,综合评审确定。

四、上报材料目录

1.评选申报表(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近5年主要工作业绩、先进事迹典型材料一式10份(要求3000字以内,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县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4.向省市推荐的需工作、生活照片5张(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349379744@qq.com)。

5.公示证明材料。

五、评选组织及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在县教育局、县教师奖励基金会组织下,组成评委会,由县教师奖励基金会与教师工作股、人事股、纪监室、办公室、教育工会、教研室等股室协同实施。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4月中旬)。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本通知,使每位教师了解评选条件、范围及程序。

2.推荐申报(4月下旬-5月10日前)。各学校召开教师大会,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定期公示后按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县教师奖励基金会。

3.组织评审(5月底前)。由县评委会组织评审、考察,经局党委审查批准后,将评审结果在教育局网站公示。同时,向省市推荐有关材料。

4.事迹推介(6月-8月)。采访“最美乡村教师”中的突出典型,在《湖南教育》、《岳阳日报》等媒体推介。

5.表彰奖励(9月)。由县教育局、县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推荐“最美乡村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标准推荐,要注重道德品质、突出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创新、工作业绩和典型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3.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把评选推荐活动和学习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不断增强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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