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0-1716467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27
  • 公开日期:2020-04-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华容县卫生健康系统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0-04-27 10:48
浏览量:1 | | | |

华卫发〔2020〕43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华容县卫生健康系统打击欺诈骗取

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

现将《华容县卫生健康系统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  月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自查统计表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0426

华容县卫生健康系统打击欺诈骗取

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维护全系统医疗保障秩序,根据县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利用7个月时间,认真梳理查找专项行动自查工作中的短板,强化执纪问责,形成高压态势,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坚决查处一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聚焦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重点核查以下3个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诱导非参保人员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伙同或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伪造或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验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基金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2020年5月份开展,11月底结束。

2.营造氛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政策宣传,通过门诊、住院大厅显示屏、宣传展板、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相关政策的告知,利用重要节日做好政策宣传。要同时抓好规范依法执业行为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相关工作情况,提高患者的政策知晓率和就医满意度。

3.强化监督。县卫生健康局设立举报0730-4239868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媒体、医疗机构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记录举报内容,确保举报线索无遗漏、无隐瞒。同时,严守保密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群众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核实、条条有回复,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任务。

4.加大查处。专项行动“回头看”期间,局班子成员牵头对联点的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违法违规案件一经查实,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执业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清理查处既往未处理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以“零容忍”态度进行再核查,迅速按规定处理到位。

四、保障措施

成立华容县卫生健康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傅春林任组长,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中局联合工会主席李建中任常务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股邓自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本次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对因组织领导不到位而影响工作成效的,严肃问责。

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要求标准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附件

2020年   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自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序号

违规行为类型

违规例数

追回金额(元)

其中医保基金(元)

1

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2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

 

 

 

3

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

 

 

 

4

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

 

 

 

5

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6

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7

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8

夸大疗效、减免费用、赠送物资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注:各填报单位每月一统计,每月一上报(自5月份起至11月份,每个月5日之前上报上个月自查情况到医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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