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0-1709813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5-27
  • 公开日期:2020-05-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华容县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0-05-27 10:39
浏览量:1 | | | |

华卫发〔202047

 

 

华容县卫生健康

关于印发《华容县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华容县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0526

 

 

 

 

华容县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断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卫药政发〔20192)、《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卫发〔201945)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行为;

(二)推动各级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三)加强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行为。严格实行药品网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都必须100%在省平台上采购,补充采购(按省卫健委要求可以补充议价采购50种常用药品)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网采总金额的8%,补充采购时要做好登记,填写好采购时间、品种、规格、数量、金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的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的30%。县局每季度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金额定期公布,对采购金额超过规定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督查整改。

(二)进一步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要求。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81)要求,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本机构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25%,备案采购药品金额及品规占比不超过本机构年度采购药品总金额和总品规的10%;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本机构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40%,备案采购药品金额及品规占比不超过本机构年度采购药品总金额和总品规的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本机构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70%。县局每季度将对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定期公布,对基本药物采购比例达不到规定的将进行重点督查整改,确保全年采购使用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行政村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没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要向乡镇政府和县局汇报,制定全面推进实施方案,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继续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标准严格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强化思想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设有专职药品采购员,做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有专职人员管理;县直医疗机构要成立基本药物制度科,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

(二)定期督查,落实工作责任。县局将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实施行为,对存在问题将进行限期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每半年向县局药政股进行上报(邮箱:599090225@qq.com,电话:13054087173)。

(三)严格考核,确保管理规范。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是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县局将各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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