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0-1666858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1-31
  • 公开日期:2020-01-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0-01-3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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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卫发〔20209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     

1月28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省血吸虫病防治所附属湘岳医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湘卫函[2020]42号),对湘岳医院来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首诊责任制”等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传染病传播风险增加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根据当前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新指示、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现就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首负责制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院要严格按照门诊预检接诊流程进行预检分诊,并做好发热病人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门诊部),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规定做好接诊、登记、转诊等工作对就诊的发热病人进行细登记,严禁推诿、拒诊病人。接诊到有流行病学史、发热、上呼吸道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诊疗与转运流程的通知》(湘卫传电〔2020〕9号)文件要求,立即上报,并由疾控中心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流调,评定为疑似病例后,派专用救护车接诊病人至定点医院就诊,严格履行好交接手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发热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的科学、客观的正面宣传,避免群众和病人对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误解,引导发热病人及时到定点医院进行预检分诊或到发热门诊就诊。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必须戴口罩、落实洗手、消毒、通风等措施,按照标准防护的要求,严格遵守基本操作规范,防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五、根据属地原则,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对就诊发热病人的登记和转诊工作;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发热病人的登记和转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和检查,严防发热病人的漏登和漏报。   

六、各单位要吸取“省血吸虫病防治所附属湘岳医院事件”教训,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将加强疫情报告和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局将作出严肃处理,对因不及时转诊造成疫情扩散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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