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0-1666857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01
  • 公开日期:2020-02-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0-02-0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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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卫发〔20208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工作的

      

 

各医疗机构:

为有效应对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严峻形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6号)精神,切实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水平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早期识别病例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化管理,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设置规范》、《院感防控规范》、《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等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设置规范;

2.院感防控规范;

3.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4.乡镇(中心)卫生院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基本建

设要求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设置规范

 

一、预检分诊点设置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点,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点。

(二)预检分诊点一般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三)预检分诊点要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预检分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四)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般防护着装,即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五)经预检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预检分诊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预检分诊可设在急诊,但应设有醒目标识)。

二、发热门诊设置

(一)发热门诊要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要设立醒目的标识;有备用诊室,设隔离卫生间;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等能全部在该区域完成;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本地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级防护着装,进入隔离留观室按二级防护着装。

)隔离观察室要标识明显,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患者病情允许时,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

)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发热门诊(室)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附件2

 

院感防控规范

 

一、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特别是收治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的医疗机构,要注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降低院内传播的风险。

二、医疗人员应当按照标准防护和加强防护的原则,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空气隔离和接触隔离。

1、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每次接触患者前后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及时正确进行手卫生。

3、医务人员进入或离开隔离病房时,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4、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感染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当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时,应当戴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护目面罩(防护面屏)、穿隔离衣。

(3)当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4)进行气管插管等有创操作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乳胶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三、培训留观病人在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流动水洗手,手上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使用快速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限制患者探视或陪护,减少院内交叉感染。

四、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

五、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六、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并及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监测,注意监测医务人员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

 

 

 

 

 

 

 

附件3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依据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T 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医务人员在开展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等感染性疾病诊疗等活动时要做好职业防护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一、手卫生

(一)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工作相匹配的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并方便医务人员使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配备暖手器或一次性使用擦手纸巾。

(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

1、下列情况医务人员应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a)接触患者前。

(b)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c)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d)接触患者后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2、下列情况应洗手: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

(b)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

3、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4、下列情况时医务人员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三)医务人员洗手方法

严格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规定的“七部洗手法”执行。

(四)手消毒剂选择

卫生手消毒时首先选速干手消毒剂,过敏人群可选用其他手消毒剂;针对某些对乙醇不敏感的肠道病毒感染时,应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如碘伏消毒液等。

(五)注意事项

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穿戴要求

(一)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

医疗机构相关科室(部门)应按规定配备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防雾型),工作服(白大褂)、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和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等。

(二)个人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1、医务人员在预检分诊处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要求采取一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2、医务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患者留观室和感染性疾病科病区患者病房从事诊疗活动时要求采取二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

3、医务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病区为患者实施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资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要求采取三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和/或一次性鞋套。

(三)注意事项

1、检验人员在给患者采样时一般可选择戴双层手套;消毒人员在进行消毒时应使用橡胶手套,必要时穿长筒胶鞋。戴手套前应检查手套是否有破损。

2、戴口罩时应注意检查其佩戴时的严密性。

3、佩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时可无需戴防护眼镜(防雾型)和医用防护口罩(N95)。

 

 

 

 

 

 

 

 

 

 

 

 

 

 

 

 

 

 

附件4

 

乡镇卫生院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

基本建设要求

 

一、两个诊室尽可能分两间办公室设置,且不相邻

二、两个诊室均需要有拖把池和洗手池,并备有(分类)拖把和抹布及紫外线灯、84消毒剂、洗手液

三、平面卫生必须彻底,不能存在卫生死角

四、两个诊室均需粘贴醒目标识(建议红底黄字)

五、预检分诊室用物:办公桌椅、手消毒剂、体温表(额温枪)、口罩、帽子、登记本、医疗垃圾桶(备双层黄色垃圾袋)

六、发热门诊用物:办公桌椅、手消毒剂、口罩、帽子、登记本、医疗垃圾桶(备双层黄色垃圾袋)、抹布、拖把、桶子、必要时备隔离衣、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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