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9-1641549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11
  • 公开日期:2019-12-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12-1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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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卫发〔2019〕62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行业管理医院

    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市卫健委及县安委会有关要求,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0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安委会、卫健委及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行业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督促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时间

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闭幕。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加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单位保卫部门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完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各单位组织开展住院楼、门急诊楼、办公楼、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以下方面的问题:

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

2.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人员不足或无证上岗等问题;

3.乱拉乱接电源线、违规使用电器等问题;

4.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5.居民宿舍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堆放可燃杂物、宿舍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消防宣传。各单位要扎实推进“七个一”精准宣传,深化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2.加强安全提示。在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好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利用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向单位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3.加强消防培训。各单位要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工、部门消防责任人、安全员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和消防管理能力。要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素质。

(三)增强消防救援能力。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足量的消防员(兼职)和必需的消防装备,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救火处置能力。

(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努力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紧盯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加强安全巡查巡逻和值班值守,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加强火灾防控,杜绝火灾发生,保持社会形势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6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行业管理医院要分别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卫健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信息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检查督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取得实效。

(三)严格奖惩问责。县局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扎实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负责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约谈主要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各行业管理医院于2019年12月16日前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及《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公开承诺书》(附件3)报送县卫生健康局;12月起,各单位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当月《卫健系统冬防检查单位月报表》(附件4),各单位、各行业管理医院2020年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须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在2020年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扣分。(所有报送的原始资料(可报扫描件至电子邮箱)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蔡杰,电话:4110272,电子邮箱:279362719@qq.com。

联系地址:南门老卫生局原核算中心三楼

 

附件:1.“多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及要求

2.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公开承诺书

          3. 卫健系统行业部门冬防检查单位月报表

 

 

 

 

 

 

 

 

 

 

 

 

 

附件1

 

“多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及要求

 

一、整治范围

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进行分类整治,重点整治住宿3人以上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一)下列建筑内严禁设置 “多合一”场所,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清离。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建筑。

4.地下建筑。

(二)不属于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情形的,下列建筑内设置“多合一”场所,必须满足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否则住宿人员一律清离。

1.住宿人数超过20人,或者建筑高度大于15米,或者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多合一”场所,应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0条,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不能满足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要求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2.非第一款所列情形,且住宿人员3人以上的“多合一”场所,应当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A703-2007)第4.3条、第4.6条,严格落实以下四项措施: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或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作为辅助疏散设施。

(4)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

3.非第一款所列情形,且住宿人员2人及2人以下的小型“多合一”场所,严格落实以下六项措施:

(1)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

(2)安装一扇防烟门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

(3)配备1具灭火器,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

(4)设置一个逃生通道,保证初期火灾的疏散,可将窗户作为逃生通道,但该窗户不应设置栅栏等阻碍逃生设施,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不能满足时,每人应配备1具防烟面具,有条件的可设置单独的疏散出口。

(5)配备一根救生绳和一个救生手电。

(6)开展安全取暖检查,督促淘汰老化、无温控装置取暖器具。

 


附件2

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公开承诺书

单位名称

 

自评结果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年      月

消防安全

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在岗在位,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杜绝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在营业期间违章动火动焊;

四、杜绝占用、堵塞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挪用、拆除、停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严格按期整改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本单位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的,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承诺日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A3幅面),一份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一份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行业管理医院报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备案。


附件3

卫健系统冬防检查单位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检查单位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发现隐患或违法行为

下发法律文书(采取措施情况)

1

 

 

 

 

 

2

 

 

 

 

 

3

 

 

 

 

 

4

 

 

 

 

 

5

 

 

 

 

 

6

 

 

 

 

 

7

 

 

 

 

 

8

 

 

 

 

 

备注:此表由各单位每月26日前上报,联系人:蔡杰,联系电话:4110272,邮箱:2793627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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