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628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4-22
  • 公开日期:2014-04-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托幼机构、学前班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04-22 00:00
浏览量:1 | | | |

 

 

 

卫生局

教育局

 

华卫发[2014]11号

 

华容县卫生局  华容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托幼机构、学前班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

通        知

 

各托幼机构及托幼机构所属教育管理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为了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2010]76号)和省卫生厅、教育厅《湖南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湘卫妇社发[2011]15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托幼机构、学前班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幼机构、学前班儿童健康体检

1、年度体检时间:

2014年托幼机构、学前班儿童健康体检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启动,由县教育局体卫中心、幼教股牵头,陆续在各托幼园所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承检医院与各受检单位协调安排。

2、健康检查承担单位:

华容县妇幼保健院

3、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儿童体检项目含体格检查、血常规等规定项目,合计应收费63元,本次限额实收费每人次共60元。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附后。

4、工作要求:

①各乡镇中学等托幼机构及学前教育机构所属教育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各托幼机构及学前教育机构要高度认识、积极配合,认真宣传发动,严密组织;承检医院要精心配备体检人员、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严格执行体检规范,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本次体检工作。

②严格体检标准,严明收费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体检结论的管理和检后信息的反馈、指导工作。对经体检不合格的儿童,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暂缓入园或离园治疗等相应建议和处理。

二、托幼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发证管理的通知》精神,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将于2014年对全县所有托儿所、幼儿园进行基本卫生评价,其中要求所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据此,要求所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1、体检时间: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2、体检地点:县妇幼保健院。

3、体检项目与收费标准:

体检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合计67元。

4、联系科室: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电话:4106757。

 

附件:1、儿童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2014年4月22日

 

主题词:卫生  托幼机构△  体检  通知

华容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一

 

儿童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     目

价格编码

收费标准

(元、人、次)

儿童体格检查

130100001

3.00

儿童龋齿预防保健

130200001

4.00

血常规(血红蛋白)

250202027

6.00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0305007

16.00

反馈、保健指导

130300001

5.00

建立健康档案

130800001

4.00

电   测   听

310401002

20.00

乙肝表面抗原

250403004

5.00

合    计

 

63.00

 

 

 

 

 

附件二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     目

价格编码

收费标准

(元)

体 检 费

110500001

20.00

血清丙氨酸基转移酶

250305007

16.00

静脉注射

120400002

3.00

梅毒螺旋体

250403053

16.00

特殊细菌涂片检查

250501001

4.00(淋球菌)

阴道分泌物检查

250104014

5.00(含一次性床单、窥阴器)

普通透视

210101001

3.00

合    计

 

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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