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627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4-08
  • 公开日期:2014-04-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华容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 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04-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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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卫函[2014]27号

 

华容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华容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现将《华容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8日

 

 

 

 

 

 

华容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办农卫发〔2013〕28号)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14]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服务内容,转变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全面落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进一步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建立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契约式的服务关系,切实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县局负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和动员;乡镇(中心)卫生院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卫生院的骨干医生划片包村,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为签约的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二)自愿签约,一年一签。村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书见附件2),享受签约服务。也可根据辖区内农村居民数量和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引导农村居民就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村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对于未签约的农村居民,也应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逐步引导居民自愿参与签约服务。

(三)先行试点,有序推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可选择基础较好且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行政村卫生室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力争2014年底全县各乡镇有50%的行政村卫生室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三、服务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应为签约的农村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省卫生厅《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版)中“村卫生室村民就诊登记本”格式要求,对就诊的居民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存档,乡镇(中心)卫生院每月要对《村卫生室村民就诊登记本》(门诊日志)进行审核,并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以签约的农村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湖南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指南》(湘卫农卫发〔2012〕8号)要求,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

(三)健康评估服务。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乡村医生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能力,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也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重点人群跟踪服务。乡村医生有责任和义务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残疾人等重点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并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五)提供规范的转诊服务。村卫生室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按照省卫生厅《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版)中“村卫生室转诊记录卡”的格式要求填写记录卡,履行转诊手续、规范转诊服务。

乡村医生在为签约的农村居民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要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接受所服务的农村居民监督打分,并根据签约农村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县局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一种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在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三)广泛开展培训。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培训工作,利用IPTV培训模式,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疾病诊疗、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较好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提高农村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满意度,促进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局已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将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也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和监管,卫生院划片包干责任人,要根据县局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相关工作要求,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进行经常性指导、定期检查和考核,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附件:1、华容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华容县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

 

 

 

 

 

 

 

附件一

 

华容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文胜

副组长:毛  翔  李建中

成  员:陈凤梅  蔡建湘  陈克红  邓自勉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公共卫生管理股),陈克红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二

 

华容县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

 

甲方:村卫生室名称:                      负责人:               

乡村医生:                    联系电话:                        

乙方:           行政村       村民小组   居民户主: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                                           

指导单位:                    乡镇卫生院

为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转变服务模式,方便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本家庭的签约服务医生,成为甲方的服务对象。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向乙方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以下项目的服务:

乙方:                         服务项目:(写序号)     

成员1:                      服务项目:(写序号)     

成员2:                   服务项目:(写序号)     

成员3:                   服务项目:(写序号)    

成员4:                   服务项目:(写序号)     

成员5:                   服务项目:(写序号)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 协助乡镇卫生院为乙方成员开展健康体检,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卫生信息系统。

2. 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3. 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到指定地点接受常规预防接种,经县卫生局批准设置为接种点的村卫生室,可直接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并为目标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

4. 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28天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2次,指导母乳喂养;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4~6岁每年1次。主要提供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口腔保健、心理评估等服务以及中医健康指导。

5. 通知孕产妇按时接受健康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发放免费叶酸;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乡镇卫生院妇保专干开展孕产妇访视和上门健康服务及中医健康指导;为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

6. 协助乡镇卫生院为老年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指导、不定期进行健康指导。

7. 协助乡镇卫生院对高血压及糖尿病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指导。根据评估结果,对血糖(血压)已控制的每季度随访1次;对首次随访血糖(血压)不满意或有药物反应者,调整药物,2周后随访;连续随访2次血糖(血压)不满意或出现新症状或有药物反应2次随访未改善,建议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2周后随访;随访时做好随访服务记录、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

8. 协助乡镇卫生院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稳定和基本稳定病人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对治疗无效或不稳定病人建议转诊,2周后随访;指导患者亲属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护理和康复。

9. 发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卫事件进行及时登记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处置。

10. 协助开展饮用水、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或线索。

(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一般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服务;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对急性伤病后及手术后的患者、各类残疾人、各种慢性病患者和年老体弱者等提供康复治疗;提供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三)家庭健康管理。每年对签约家庭进行1次家庭健康状况评估,为其家庭成员提供健康指导、健康咨询、营养咨询、心理咨询、用药咨询等服务。及时将健教材料发放到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份;及时将健康大课堂和健康教育讲座等健康活动信息和季节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次。

(四)联系转诊服务。如乙方病情超出甲方诊疗水平和能力,甲方不得擅自接诊,而应主动告诉乙方转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并积极协助乙方联系上级医院的预约诊疗服务,履行转诊手续。

以上(一)、(三)、(四)服务为签约家庭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不收取服务费用。第(二)项基本医疗服务中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收费。

三、乙方及其家庭成员自愿接受以上所选服务,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供健康相关信息。乙方所有家庭成员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上述服务,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预约商定上门服务。需甲方上门服务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预约、商定。

(三)执行疾病防治措施。积极参与、配合甲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甲方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四)反馈甲方服务情况。乙方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可向村卫生室(或村医团队)负责人、或乡镇卫生院投诉,乃至更换签约医生。

(五)承担不遵守规定的后果。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细化服务项目,如涉及收费项目,则按照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五、本协议经甲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指导单位各持一份,有效期一年。期满后乙方有意向且符合协议规定的,本协议自动续约。期满后如需解约,乙方需告知甲方,双方签字确认,不提出解约视为自动续约。

六、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约时间:                          解约原因: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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