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624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3-24
- 公开日期:2014-03-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发[2014]10号
华容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2014年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华容县卫生局2014年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局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4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考核 方案 通知
华容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35份)
华容县卫生局
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
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华容县委县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提高卫生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考核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简便高效原则
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三、考核对象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内容
1、各单位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各单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台帐及报表工作。
3、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实时通”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登记率达100%。
4、各单位的独生子女补助、专干岗位补助、奖励措施及其它优惠政策到位率100%。
5、关爱女孩,落实独生子女保险100%。
五、考核方法
1、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评。
2、县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分半年度、年度各进行一次考评。
六、计分标准(换算成百分制记分)
(一)加分项目
1、当年被所辖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或本系统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加记5分。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专干本单位可以计发奖金;
2、当年被评为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加记10分,分管负责人和专干本单位可以计发奖金;
3、当年被评为省、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加记15分,分管负责人和计生专干本单位可以计发奖金;
4、提供“两非”典型案件信息,配合县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案件处理到位的加记10分,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金按20%奖给执法单位;
5、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到位率达100%的加记5分;
6、各医疗单位完成扶持所在单位和所在工作地农村户口计划生育特困户5户-10户,且每户扶助资金高于200元的加计5分。
(二)扣分项目
1、当年被所辖社区和当地计生部门评定为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的扣5分。
2、当年被省、市、县检查有计划生育工作指标不达标,影响在省、市、县、局评估排名的扣10分。
3、违法行政、违规执业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对象上访,影响恶劣的,扣除计划生育工作全部分值,取消单位和相关人员评先评优资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各医疗卫生机构季度自评占年终总分的30%;半年度工作考评占年终总分的30%;年度工作考评占年终总分的40%。年终总分在90以上的取前6名为先进单位。
附件:二O一四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计划生育项目)
附件
二O一四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 |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
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扣分依据 |
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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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生
育
50 分 |
综合 管理 (20分) |
1、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有打击“两非”,关爱女孩组织。 |
1 |
查看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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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有计划生育专题会议。 |
1 |
查看资料,未纳入扣0.5分。无专题会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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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八项管理制度上墙。与本单位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 |
2 |
现场查看,未上墙扣1分,制度不全扣0.5分,扣完为止。未签订责任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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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及宣传,有计生工作宣传栏,每年至少专栏宣传2次。 |
2 |
查阅相关资料,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学习、培训等宣传活动记1分,缺宣传栏、宣传资料存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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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实时通”工作阵地,药房、妇产科、B超室警示标志明显。 |
2 |
现场查看,无阵地扣1分,标志每少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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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生药品专人、专柜、专帐管理,规范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和《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专帐表》,并分别装订成册。 |
2 |
不规范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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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划生育工作年初有规划,半年、年终有总结,各种计生资料上交及时,并建立相关台账。 |
4 |
查看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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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防接种门诊完整如实记录预防接种信息。 |
1 |
信息登记不全,每例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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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99%,妇科病查治率95%,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率100%。 |
2 |
听汇报,走访职工,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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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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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下岗歇业人员、户口挂靠人员、流动人口加强管理,建档率100%,签订人口与计生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每三个月做一次孕检,严查三证的落实,合同率、孕检率100%。 |
2 |
查相关资料,未建档扣1分/人,未做孕检扣1分/人。 |
|
|
||
11、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加大扶助力度,落实县局独生子女家庭普惠政策。 |
1 |
走访对象,情况属实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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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四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 |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
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扣分依据 |
记分 |
|
计
划
生
育
50 分 |
专业 管理 (30分) |
1、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怀孕14周以上的孕产妇时,查验并登记身份证、生育证号码并保存生育证复印件,对无证对象及时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
2 |
查验登记本,少查验登记1人扣0.1分,少保存一张复印件扣0.1分,少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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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产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查验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并准确填写,每月10日前以电子表格式向县人口计生部门上报上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明细,同时向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提供出生人口情况。 |
2 |
少查验登记1人扣0.1分;少通报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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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保健机构对14周以上妊娠对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查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并检查孕妇《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证明留存,无规范证明或医学诊断证明的,实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
2 |
未查验或证明不规范的每例扣1分。 未及时通报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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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购B超一个月内报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备案。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怀孕14周以上的孕产妇进行B超检查时,查验并登记身份证、生育证号码,对无证对象及时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操作后两名医生在《妊娠14周以上超声登记表》签名确认。 |
2 |
发现1例未进行实名制登记或按期未通报(48小时内)的扣0.1分。无双签名每例扣0.1分,扣完1分为止。未备案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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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违法行为,无出具假出生证明、假节育手术证明、假医学鉴定证明等违法行为。 |
12 |
发现1例扣12分,取消单位、相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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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助产机构全面建立健全“实时通报”系统,将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终止妊娠、住院分娩统计等情况及时录入实时通系统。有效录入率、及时率达100%。 |
8 |
未及时录入每例扣0.5分,每少一项扣0.5分,每少一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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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疾控中心在办理18-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健康证》时查验和登记申办人的《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做好登记并在一个月内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同时抄送县卫生局公卫股备案。查验率、登记率100%。 |
2 |
抽查10个饮食店,每少查验一个扣0.1分,扣完1分为止,登记不详每处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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