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2-1144602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26
  • 公开日期:2012-07-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手足口病防治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2-07-26 00:00
浏览量:1 | | | |

 

 

 

卫生局

教育局

 

华卫发[2012]10号

 

华容县卫生局

华容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

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近期,我县部分乡镇出现肠道病毒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患者多为婴幼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在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手足口病在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做到有效预防、有效控制。

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一要组织托幼机构相关人员的防病知识和技术培训;二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的晨间检查质控;三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环境、玩具、用具日常消毒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四要做好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三、各托幼机构要切实加强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切实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实现关口前移。

1、要加强对幼儿的晨间检查、午间检查和全日观察,发现幼儿有发热、口腔溃疡或疱疹、皮疹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所在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中学(城关镇报城关中心小学),追踪诊断结果。并立即叮嘱家长带幼儿就诊,进行家庭隔离,直至病愈方可返校。

2、要严格按照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做好托幼机构内的消毒工作,包括室内空气、环境、物品的消毒,保持教室和寝室等活动场所通风换气,减少间接接触传播,防止托幼机构内感染的发生。

3、一旦发生肠道病毒传染病或其他传染病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逐级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要求做好现场消毒处理,预防和控制疫情扩散。

4、对家长和幼儿开展不同形式的预防手足口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家长和幼儿“勤洗手、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控制疾病传播。一旦确定幼儿患上手足口病,要求家长及时告知托幼机构,以便让托幼机构加强消毒隔离,防止传染源的扩散。建议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的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的机会。

四、各学校、托幼机构如出现聚集性病例,应减少全校 、全园性的大型活动,减少幼儿群体集中活动的机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疾病  手足口病△  通知

华容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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