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98D/2023-2129710
  •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1-03
  • 公开日期:2023-11-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江西悦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修建铁塔案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3-11-03 11:15
浏览量:1 | | | |

  华容县水利局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水罚字[2023]8号

  当  事  人:江西悦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涂**

  性别:

  年龄:

  职业:

  身份证号:

  住址:

  2023年4月,接长江水利委员会工作交办:在华容县建设实施的洞庭-澧州500千伏线路工程,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在藕池河华容县段河道及管理范围内建设电力铁塔并架设跨河高压线。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25日至今,在藕池河华容县新河乡县河口村段河道内建设电力铁塔并架设跨河高压线,根据现场勘测,当事人所建铁塔顺大堤方向长约17.9米,垂直大堤方向宽约17.9米,占据河道面积约320.41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调查笔录、现场图片、勘验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河道内修建电力铁塔并架设跨河高压线时间和事实。

  2、现场勘验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河道内修建电力铁塔并架设跨河高压线所在地形位置。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涂**身份。

  4、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证明涂**及胡**身份。

  5、个人委托书一份,证明涂**全权委托胡**处理洞庭-澧州500千伏线路工程未依法依规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批复办理,先行开工建设的相关事项。

  据此,本机关于2023年9月2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华水责字[2023]第29号《华容县水利局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定自通知书下达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10日内至具备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审查批准手续。当事人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办审查批准手续。

  鉴于上述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华水告字[2023]第8号《华容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没有向本机关申述,也没有提出听证要求,放弃了所告知的权利。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拾万元整(人民币100000元整)。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将罚款缴纳至湖南华容星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华容县港东北路与华容大道西路交叉口北40米),户名:华容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8201945000093085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华容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容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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