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71M/2022-1982738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8-31
  • 公开日期:2022-08-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令
来源:林业局   2022-08-3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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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5号

 

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

指      令

 

7月份以来,我县出现少见的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周边地区接连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为认真贯彻落实省1号总林长令、市1号林长令,切实做好我县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特护期。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发布如下指令: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于森林防灭火的各个环节,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周密部署工作,防患于未然。要以林长制为抓手,发挥网格和巡护系统的作用,狠抓“一长三员”责任落实情况,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网格、到人。各乡镇林长办要加强对护林员管理调度,督促护林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大巡山护林频次,做到森林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预警预案。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相关单位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和体系,加强森林防灭火领导力量配备,强化部门协同沟通机制。要定期开展森林防火风险会商研判,并通过短信、广播、微信以及新媒体及时发出预警信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结合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要加大物资储备,加强森林消防扑火专业与半专业队伍建设,原则上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必须建立1个标准物资储备库,1支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督促指导。

三、提升宣传效力,加强防火意识。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尽快组织乡、村两级林长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第1号林长令的重要指示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按森林防火特护期的要求,对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把森林防灭火宣传作为第一道防线,充分利用现场宣讲、宣传手册、广播、手机短信、横幅、海报、微信群等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市第1号林长令,推进森林防火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真正推动和完善群防群治格局。要结合“林长+党建”协理长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锋作用,组织党员进山巡林宣讲,引导民众加强防火意识,改变传统用火和祭祀方式,营造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践行的森林防火机制。

四、做好风险排查,整治违规用火。各单位要针对性地做好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用火整治专项行动。要加大风险排查监管力度,利用晨昏气温不高的时候安排专人对林区居民长期出入点和林间道路两侧的枯树、枯草进行清理搬离,降低森林火险发生,并增设防火检查站,实行扫码进山,并增派护林志愿者,确保应设尽设、应扫尽扫。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对重大森林火险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要严格执行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积极引导和科学规范农事用火,必要时封山管理。要强化对旅游进山人员、少年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要加强考核督查,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或区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并及时通报。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要严查火警、火灾发生的原因,加大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办案力度,执行刑案顶格查处,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公益诉讼力度,纪委监委要加大对相关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查办,形成强大震慑。

五、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和找人代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掌握责任区域内森林火情动态,始终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上报,绝不能迟报、瞒报、漏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局值班室密切联系、主动对接,火情报告要及时抄报至县林长办。

此令。

 

 

县林长: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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