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71M/2020-1742038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7-21
  • 公开日期:2020-07-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立法征求意见
来源:林业局   2020-07-21 09:53
浏览量:1 | | | |

华容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立法征求

意见的建议

 

一、华容县古树名木管理情况

1、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制及其机构

华容县古树名木保护采取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原则。各乡镇对辖区范围内分布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梳理、登记建档,报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向社会公示,实行统一挂牌保护管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华容县林业局,与林业局造林绿化股合署办公,有工作人员5人,有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和档案管理。

2、调查认定公布与分级管理

华容县登记建档古树名木370株,根据国家公布的一、二级珍贵树种和省政府确定的古树名木进行分级,县绿化委员会统一编号,向社会公示,实行统一挂牌保护管理,并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与管护人签订管护协议,使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实行谁所有(经营)谁管护,做到树有人管、责有人担,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

3、移植(采集)审核审批及其移植后保护

华容县制订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禁止砍伐、移植、买卖、运输古树名木;禁止擅自大修大剪,禁止在树体上刻画、钉钉、粘贴悬挂、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采摘果实等危害树木生长的行为;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施工建设、埋设管线、动用明火、排放烟气以及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禁止借用树体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进行施工;禁止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4、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及抢救复壮

采取设置保护性栅栏、支砌围墙、设立支撑支架、填堵树洞、设置避雷针、防治病虫害、施肥复壮等具有针对性的救护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发现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的,养护责任人及时报告,县林业局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抢救、复壮。

5、古树名木死亡注销

发现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人要立即报告,县林业局及时核实原因,明确责任,编写调查报告,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注销,未经核实注销的,不得擅自处理。断裂、倒伏的古树名木,根据调查情况和古树名木保护意义,进行技术抢救,促进萌芽,进行再培育,原则上不注销,再培育不能成活的,可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注销。

6、古树名木生境保护

建设项目选址地点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要制定避让或者保护方案,报林业局审查,并按照批准的避让或者保护方案施工。未经审查或者未通过审查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县林业局审查避让或者保护方案时,要组织专家论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涉及古树名木的,应当报林业局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古树名木生存的自然环境。

7、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境的法律责任

严厉打击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因违法行为而造成的损害,由主管部门责令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损害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各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古树名木严重受损的,将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资源利用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积极探索、总结推广保护古树名木的好经验、好方法。利用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举办管护知识培训,扩大宣传面,普及古树名木科学管护知识,为保护古树名木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古树名木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纪念意义等建设主题公园。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少财政资金硬性投入,用于古树名木每年的管护和保险费用不能落实到位;二是古树名木补助机制不健全,权益人得不到经济补偿;三是缺少单位或个人捐资捐物认养,古树名木保护资金无社会来源。

三、建议

1、加强古树名木立法保护。

2、古树名木日常管护费用建议纳入财政预算,管护资金充分得到保障。

3、建立古树名木补助机制,保护权益人合法权利。

4、从立法层面促进捐资捐物认养机制建设,引进社会资金。

5、健全古树名木保险机制,减少因不可抗力导致古树名木树干倒伏、枯枝脱落等给管护人员或者过往行人造成的损失。

 

 

华容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