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23-2086391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5-09
  • 公开日期:2023-05-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致豇豆种植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来源: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3-05-09 12:03
浏览量:1 | | | |

  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豇豆是一种边开花边结果的蔬菜,在生产上病虫害发生普遍,危害严重,农药残留问题突出。目前,我县已进入豇豆生长期,在此,提醒广大种植豇豆的农民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一、履行主体责任

  种植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豇豆进行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科学安全用药

  在病虫防控上可采用防虫网阻隔、诱虫板诱杀、杀虫灯诱杀等物理防控。用药时选择高效低毒的农药,科学选用豇豆上登记的药剂,每种药剂按农药标签规定控制使用次数,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豇豆主要检出的农药残留是克百威、三唑磷、毒死蜱、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常规农药残留超标主要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

  三、违法使用、销售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的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农资供应商,一经发现销售违禁农药,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处罚条例,情节严重的,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祝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在农业生产中有个好收成!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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