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22-2039901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24
- 公开日期:2022-11-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湘农[202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粮食产量、种粮面积、新型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等因素,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资金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68号)文件下拨我县补助资金786万元。
二、补助计划
1.全县芥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200 万元
2.全县标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50 万元
3.2021年县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 150万元
4.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扶持 133万元
5.退伍军人优抚 65 万元
6.2022年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 28万元
7.2022年县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 60万元
三、补贴环节及补贴范围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办法》(湘农发[2021]29号)文件要求,此次补贴对象围绕我县“两优四特”(优质稻、优质油、芥菜、生猪、中药材、生态渔业)优势主导产业,择优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联农带农示范效果好、坚持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道路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重点对全县芥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经营主体和标杆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资金扶持。
四、补贴方式及补贴程序
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摸底排查及现场考评,结合社会化服务体系数据,对纳入补贴对象的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严格补助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申报,村场、乡镇摸底核实,上报前进行网络公示,再由主管部门汇总、连同方案和分配明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再次公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
五、严格实行绩效管理
联合乡镇在调查、核实、摸底上报的同时,一并按财政绩效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报县财政局农业股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六、加强资金监督力度
1.对群众反映大、经营不善的一律不给予补贴;
2.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以前年度已补贴的对象开展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不断完善和规范我县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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