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21-1990347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24
  • 公开日期:2021-11-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1-11-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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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范围。按照《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我县除北斗终端外补贴额低于1000元以下的品目不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其它在补贴范围的机具应补尽补。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兩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各乡镇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信息公开,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积极推进便民服务措施,为购机者申请补贴提供便利。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已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

各乡镇应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或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查询官网(http://xt.hnnjgzbt.com/BuTCP/list),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须暂停补贴受理,并及时书面逐级报县农业农村局。对有违规情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各部门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公布本地区资金使用进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76号)要求执行。

    五、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在全省范围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力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上须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日期、经销企业名称,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办补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已下放各乡镇受理。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户口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申办补贴:1.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 购机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 现住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4. 行驶证及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有此项);5. 铭牌照片;6. 补贴产品购销合同原件;7. 购机者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即华容县农商银行账号(经营组织提供开户行许可证纸质文档);8. 保险单(无人机有此项);9.特殊情况下,购机者直系亲属可以代替办理购机补贴,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申办补贴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受理补贴申请,未办理牌证照不予受理。安装类、设施类和县区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机具,要先逐台核验,待生产应用一个月后再受理补贴申请。

(三)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关闭补贴申请录入功能,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通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各乡镇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单台总补贴额 5000 元以上机具及牌证管理机具等重点机具逐台核验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非重点机具(除重点机具外补贴机具)实行抽查核验,县乡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在补贴资金兑付前或兑付后按不低于 5%比例抽查核验。各乡镇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农机部门按批次向县财政部门申请结算,出具详细补贴名单和资金申请报告-->农机补贴小组组长和县级分管领导签字-->财政部门安排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支付个人或国库集中支付至经营组织。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资料整理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 发票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发票须加盖监理单位业务章;身份证复印件(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户口本扉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有此项);铭牌照片;补贴产品购销合同原件;购机者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即华容县农商银行账号(经营组织提供开户行许可证纸质文档);保险单(无人机有此项)。并将以上材料粘贴至档案本对应位置。归整后,档案本按结算批次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集中保管。对补贴申请材料、补贴机具核验材料、补贴资金兑付材料等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5年。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华容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和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风险防控,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补贴政策的落实,重大事项需提交本级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是实施购置补贴的主体,各实施年度内组织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办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县财政局负责购机资料复核和补贴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并保障此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

补贴审批员、核查员和信息系统操作员对具体操作负责。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牌证管理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补贴产品经销商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所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县农业农村局将动态分析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完善和更新本级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实施结算进度、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违规查处结果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地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严禁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补贴信息系统办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操作权限。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0730-4181110,电子邮箱:1213291292@qq.com。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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