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8-1358475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5-28
  • 公开日期:2018-05-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
来源:原创   2018-05-28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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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环委办发〔2018〕1号

关于印发《华容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华容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华容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全县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46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70μg/m3以下;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以上。

2、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护期(1月、2月、11月、12月),我县特护期PM2.5月平均浓度下降到66μg/m3以下;PM10月平均浓度下降到105μg/m3以下;全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0%以上。

3、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8年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2017年分别下降5%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2018年,全县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地表水考核断面(天字一号、潘家渡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六门闸断面杜绝Ⅴ类。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考核点位的水质保持稳定。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全面完成农用地调查工作;全面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工作,实施综合性治理措施,分阶段、分区域、按类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拉条挂帐,坚决抓好中央交办问题整改

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持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强督查督办,防止问题反弹。对需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同时,抓好中办督察和国家审计署审计指出的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区域、以特护期为重点时段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深入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深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对易产生无组织排放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燃料的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方式;对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抑尘措施。封闭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处理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料场路面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12月底前,规划区的企业要全面达标。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2、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对烧结砖瓦行业采取“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措施。县城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符合政策、予以保留的烧制砖瓦厂用低硫分的燃料,并全面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料、燃料密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逐步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县工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及各乡镇参与)

3、推进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快推进园区内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园区道路硬化改造,加大特护期的冲洗频次等;划分网格点并安装空气监测小微站,建立覆盖园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实时监管园区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参与)

4、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依据用电量来监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用电量明显偏低的,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

5、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全县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大力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2018年,完成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县商务粮食局、县住建局分别负责)

6、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通过有效推进洁净煤利用,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从能源供给侧和消费同时发力,切实降低我县煤炭消费比重。2018年底前,淘汰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参与)

7、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县城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重点是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工地)按照绿色建筑施工要求,做到“六个100%”。裸露工地要用防尘膜覆盖。鼓励发展装配式绿色建筑。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18年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严格规范渣土车辆夜间运输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工地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撒漏污染等行为“零容忍”,严查严管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问题,对车轮带泥、车身不洁、沿途撒漏、乱倾乱倒等造成路面及扬尘污染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8、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现2018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强化各乡镇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乡、镇党委“一把手”为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秋收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负责)

9、积极推进生活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灶头≧4)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并逐步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加强露天烧烤的规范和整治,推广使用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炉灶,禁止露天烧烤直排,创建绿色无烟餐饮一条街。积极推广家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推进建筑装饰行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10、严格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禁炮工作的认识,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逐步形成绿色、和谐、安全的生活新常态。(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参与)

11、大力推进增绿造林。以减尘、滞尘为导向,大力开展造林、种草等绿化行动,大幅增加林草覆盖率;重点减少县城规划区内裸露地表,抓好城区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公园绿化和城市风景林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12、强化联防联控机制。2018年8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修订工作,明确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责任主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县环保局牵头)

13、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及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减排措施。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停产、限产的企业清单;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各产污环节,明确操作流程。(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参与)

14、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县财政将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逐步推进工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工业污染源VOCs监测能力和水平。(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三)深入推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15、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8年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等8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开展“环湖利剑”涉企环境执法、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等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

16、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依法整治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1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麻浬泗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完成注滋口等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参与)

18、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统筹区域污水处理,将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支持就近接管、相邻联建、片区运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参与)

19、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8年,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参与)

20、加强城镇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2018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开展节水型县城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参与)

21、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5%以上。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大力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以洞庭湖区为重点改造精养鱼塘。(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参与)

2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新模式、新体制、新机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化肥总量较上年减少1%;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农药施用量较上年减少4%。(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2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8年,全县新增完成整治并验收20个行政村(复兴村、辅安村、新铺村、泰和村、田家湖村、十里铺村、万圣村、石伏村、黄蓬村、月亮湖村、严家河村、湘北村、白合村、业谟村、旗杆村、天井山村、佛寺村、烟灯村、东旭村、幺台村),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县农业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参与)

24、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强已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管,保障其良好运转。2018年,完成船舶污染物收集点建设任务并验收,通过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公益服务企业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实现船舶污染物收集点有效运转。(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25、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行业自检和监督监测,2018年起县级以上市政供水安全状况每季度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开。(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参与)

26、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实施《华容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沟渠塘坝清淤、湿地功能修复全覆盖,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血吸虫防控率为抓手,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十大领域治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华容河综合治理。(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血防办参与)。

27、整治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制久清”整治机制,确保河面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堆放垃圾和淤泥、新增排污口等问题不再反弹。发现新的黑臭水体,主动上报并制定相关整治措施。按要求完成相应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参与)

28、加强水系连通。以沟渠塘坝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河道清淤,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底泥“二次污染”。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江河湖库水利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参与)

29、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油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商务粮食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内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企业要编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治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渗改造工作。(县商务粮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30、促进水资源节约。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纺织印染、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实施严格监管。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并提出目标要求。(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参与)

31、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参与)

3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工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参与)

(四)久久为功,坚决推进净土保卫战

33、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进一步核实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基础上,继续配合省、市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及各乡镇参与)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质量状况调查。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包括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等,开展水源地周边土壤质量状况详查,查明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加快推进污染地块详查。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详查工作,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并逐步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资料收集及风险筛查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风险分级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等参与)

34、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筛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及模式,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县农业局牵头,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继续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开展收粮质量监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稻谷逐步推行先检验后收购,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对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粮食实行分类贮存、专用处理。(县商务粮食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参与)

35、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以及发现污染扩散的地块明确相对应管理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局参与)

36、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分别负责)

37、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局等参与)

38、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39、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分区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局等参与)

40、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018年起,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现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及第三方公司的监管。(县环保局负责)

41、分类深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总目标,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区风险防控和区域综合治理工作。在完成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历史遗留污染风险基本得到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环境质量提升,突出风险管控,提升准入门槛,保障治理成效。以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目标,突出强化监管,持续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遗留污染治理,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控制,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基本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重金属污染状况明显好转。(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负责)

4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切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及人口密集敏感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相关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建立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名单,落实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参与)

43、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等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参与)

44、控制农业污染。实行节水、控肥、控药,加大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料、土壤调理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18年底,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3%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7.8%,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45、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各相关单位每季度要研究一次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年度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环境质量目标,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治项目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污染防治年度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县污染防治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任务台账管理,每月4日前,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实施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县环委会办公室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参与)

(三)加大配套支持。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县、乡财政要加大投入,安排专项治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列入年度工作方案中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拓宽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污染成因分析,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四)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抓好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环境保护生态委员会将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六)主动接受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畅通信息渠道,接受公众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45”、“12369”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

1.2018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表

2. 2018年一季度国家审计署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任务

3.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


附件1:

2018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表

县市区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

2017年排放量

2018年削减量

削减率(%)

2017年排放量

2018年削减量

削减率(%)

2017年排放量

2018年削减量

削减率(%)

华容县

3094

155

5

1515

76

5

10196

510

5

附件2:

2018年一季度国家审计署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任务

序号

县市区

主要问题

完成时间

1

华容县

部分长江岸线开发强度较高,对防洪安全以及河势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按时序进度

2

华容县

虎尾山垃圾填埋场排放超标。

按时序进度

3

华容县

鼎山城市垃圾填埋场均未建设收集和排放处理系统,存在火灾及爆炸隐患;

按时序进度

4

华容县

县人民医院废水超标排放。

按时序进度


附件3:

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市要求,突出中办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国家审计反馈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按照动员所有力量开展攻坚,比照省、市的做法予以考核问责,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思路,制定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

1、全面整治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办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要求及省、市统一部署,9月30日前,完成适养区、限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洞庭湖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退出。(牵头单位:县畜牧水产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2、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完成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实物工程的30%以上,年底验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3、全面取缔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和整治长江干线排污口、排渍(涝)口。根据中办督查指出问题,全面整治长江干流华容段8个排污口、排渍(涝)口(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

4、完成县级及以上超标排污垃圾填埋场整治。9月30日前,完成国家审计指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全部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5、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9月30日前,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保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监督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附:

1.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任务清单

2. 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3.长江干流华容段规模以上排渍(涝)口基本情况

4.县级以上超标排污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5.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附1:

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企业)名称

问题表现或概述

整改建议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欧长辉养殖场

污染防治设施配套

不到位

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县畜牧

水产局

相关乡镇

2018年9月30日前

2

刘奎养殖场

3

陈军养殖场

4

刘海斌养殖场、

5

陈国良养殖场

6

李志敏养殖场

附2:

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企业)名称

主要问题

整改要求或验收标准

完成时限

主体责任单位

1

东山镇

黑臭水体污染环境

消除黑臭现象

2018年9月30日前

县住建局

2

梅田湖镇

黑臭水体污染环境

消除黑臭现象

2018年9月30日前

县住建局


附3:

长江干流华容段规模以上排污口、排渍(涝)口基本情况

序号

所在县市区

排水口名称

类型

1

华容县

塔市排水闸

排渍(排涝)口

2

华容县

芝湖闸

排渍(排涝)口

3

华容县

万家垸闸

排渍(排涝)口

4

华容县

长江闸

排渍(排涝)口

5

华容县

清泥闸

排渍(排涝)口

6

华容县

顺心闸

排渍(排涝)口

7

华容县

送水闸

排渍(排涝)口

8

华容县

友谊电排闸

排渍(排涝)口

9

华容县

友谊闸

排渍(排涝)口

10

华容县

大荆湖电排闸

排渍(排涝)口

11

华容县

洪山闸

排渍(排涝)口

12

华容县

小荆湖闸

排渍(排涝)口

13

华容县

小荆湖电排闸

排渍(排涝)口


附4:

县级以上超标排污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项目(企业)名称

主要问题

整改要求或验收标准

完成时限

主体责任单位

监督责任

单位

华容县虎尾山垃圾填埋场

填埋场未建渗滤液收集系统、未对垃圾填埋场进行防渗漏处理,导致该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直接排入了自然环境中。场内渗水坑水体化学需氧量浓度、氨氮浓度和总氮浓度分别超标5.61倍、4.24倍和11.93倍,填埋场附近渗水塘中水体化学需氧量浓度、氨氮浓度和总氮浓度分别超标9倍、8.2倍和15.78倍。

调查核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的问题,并依法查处到位。

2018年9月30日前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附5: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企业)名称

主要问题

整改要求或验收标准

完成时限

主体责任单位

监督责任

单位

1

三封工业园

部分园区管网建设不完善,集中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运行,且联网不正常

稳定达标运行,在线联网正常

2018年9月30日前

工业园管委会

县环保局

2

石伏工业园

部分园区管网建设不完善,集中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运行,且联网不正常

稳定达标运行,在线联网正常

2018年9月30日前

工业园管委会

县环保局

3

洪山头工业园

部分园区管网建设不完善,集中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运行,且联网不正常

稳定达标运行,在线联网正常

2018年9月30日前

工业园管委会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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